[發(fā)明專利]具有下落板的車輛或拖車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380063306.5 | 申請日: | 2013-12-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84304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9-02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艾倫·基廷;大衛(wèi)·羅德里克·勞埃德;布賴恩·湯姆森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阿瓦林巴爾弗德(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P1/26 | 分類號: | B60P1/26;B60P1/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達專利商標(biāo)代理有限公司 11274 | 代理人: | 申健 |
| 地址: | 英國*** | 國省代碼: | 英國;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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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具有 下落 車輛 拖車 | ||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貨物運載車輛或拖車的裝貨拖斗(bed),且涉及一種具有裝貨拖斗的車輛或拖車。
背景技術(shù)
例如鉸接式自卸車(ADT)的車輛的貨物運載車輛或拖車可具有用于運載貨物的裝貨拖斗。裝貨拖斗可具有用于卸載由該裝貨拖斗運載的貨物的卸載機構(gòu)。例如,裝貨拖斗可具有翻斗機構(gòu),該翻斗機構(gòu)將裝貨拖斗的一端升起以使裝貨拖斗繞樞軸線樞轉(zhuǎn),從而使得貨物或者貨物的一部分從裝貨拖斗被傾倒出。可替代地,推出器機構(gòu)可沿裝貨拖斗的長度掃出(sweep)推出器片(blade),從而將貨物或者貨物的一部分從裝貨拖斗中掃出。
通常,期望的是使ADT或其他貨物運載車輛或拖車的裝貨容量最大化。然而,使貨物運載容量最大化的期望可能導(dǎo)致對卸載機構(gòu)的高要求。例如,卸載機構(gòu)可能要求大、重且昂貴的致動器,且可能要求大功率以將貨物從裝貨拖斗上卸載。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種用于貨物運載車輛或托車的裝貨拖斗,所述裝貨拖斗具有底部,且包括第一主體部分和第二主體部分,其中,所述第一主體部分具有底部和一對相對的側(cè)壁,其中,所述第二主體部分具有底部,其中所述第一主體部分的底部和所述第二主體部分的底部形成所述裝貨拖斗的底部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二主體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一主體部分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可旋樞地移動。因此,所述第二主體部分可形成下落板或用于所述裝貨拖斗的下落板。
本發(fā)明的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種用于貨物運載車輛或托車的裝貨拖斗,所述裝貨拖斗具有底部,且包括第一主體部分和第二主體部分,其中,所述第一主體部分具有底部和一對相對的側(cè)壁,其中,所述第二主體部分具有底部和一對相對的側(cè)壁,其中所述第一主體部分的底部和所述第二主體部分的底部形成所述裝貨拖斗的底部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二主體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一主體部分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可樞轉(zhuǎn)地移動。因此,所述第二主體部分可形成下落板或用于所述裝貨拖斗的下落板。
本發(fā)明的第三方面提供了一種用于貨物運載車輛或托車的裝貨拖斗,所述裝貨拖斗具有底部,且包括第一主體部分、第二主體部分和推出器型卸載機構(gòu),其中,所述第一主體部分具有底部和一對相對的側(cè)壁,其中,所述第二主體部分具有底部和一對相對的側(cè)壁,其中所述第一主體部分的底部和所述第二主體部分的底部形成所述裝貨拖斗的底部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第二主體部分相對于所述第一主體部分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可樞轉(zhuǎn)地移動。其中,所述第二主體部分適應(yīng)于相對于所述第一主體部分樞轉(zhuǎn),同時,所述第一主體部分相對于所述裝貨拖斗所連接(attach)的車輛或者拖車保持固定。
裝貨拖斗或傾卸車身為車輛或者拖車的一部分,裝貨拖斗或傾卸車身具有底部和側(cè)壁,上述裝貨拖斗或傾卸車身適應(yīng)于接收由車輛運輸?shù)呢浳铮⑿遁d貨物,上述貨物例如碎石、泥土、硬鐵(hard-core)、建筑材料、雪或冰或任意類型的結(jié)構(gòu)、廢物或工業(yè)材料。
通過相對于第一主體部分將第二主體部分從它的第一位置樞轉(zhuǎn)地移動到它的第二位置,本發(fā)明允許裝貨拖斗的體積裝貨容量和/或重量裝貨容量改變。因此,裝貨拖斗可通過相對于第一主體部分移動第二主體部分卸載其運載貨物的一部分。因此,在主卸載機構(gòu)(例如翻斗或推出器型卸載機構(gòu))的驅(qū)動之前或者期間,由裝貨拖斗運載的貨物的一部分可被卸載,而主卸載機構(gòu)卸載剩余貨物。
這樣,本發(fā)明降低了對主卸載機構(gòu)的負(fù)載要求。因此,主卸載機構(gòu)的重量、復(fù)雜度和成本可降低。本發(fā)明還可減少操作主卸載機構(gòu)的功率要求,且允許使用較小的致動器,從而減少了裝貨拖斗的成本和重量。裝貨拖斗能夠卸載貨物的速率也可提高。
第二主體部分的側(cè)壁可減少或大體防止正在從裝貨拖斗卸載的貨物從第二主體部分的側(cè)邊緣溢出。當(dāng)?shù)诙黧w部分從第一位置向第二位置移動以卸載貨物的一部分時,和當(dāng)?shù)诙黧w部分在它的第二位置時主卸載機構(gòu)被操作以卸載剩余貨物或貨物的另外一部分時,側(cè)壁可減少或防止貨物的橫向溢出。因此,可更準(zhǔn)確地存放貨物。
當(dāng)所述第二主體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時,所述第二主體部分可為升起或者閉合結(jié)構(gòu),當(dāng)所述第二主體部分在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第二主體部分可為降低或者開放結(jié)構(gòu)。
所述第二主體部分可相對于所述第一主體部分在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之間樞轉(zhuǎn)至少30度、或者至少45度、或者至少60度。通常,當(dāng)?shù)诙黧w部分從它的第一位置移動到它的第二位置時,第二主體部分移動的角度可為允許卸載由裝貨拖斗運載的貨物的足夠大的(sufficient)部分的任意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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