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催化活性的核殼顆粒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63296.5 | 申請日: | 2013-12-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008044A | 公開(公告)日: | 2015-10-28 |
| 發明(設計)人: | V·R·考爾德倫;N·R·希朱;G·羅斯恩伯格;D·柯魯拉-費雷 | 申請(專利權)人: | 道達爾煉油化學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J23/75 | 分類號: | B01J23/75;B01J35/02;B01J37/18;B01J37/03;C10G2/00;B01J35/00;B01J35/08;B01J3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孟凡宏;謝燕軍 |
| 地址: | 法國庫***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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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催化 活性 顆粒 | ||
1.一種制備球形核殼顆粒的方法,包括由以下組成的連續步驟:
(a)將鈷鹽與(i)碳酸銨、碳酸氫銨或氨基甲酸銨和(ii)水中的氫氧化銨混合,以獲得包含鈷胺復合物的水溶液;
(b)在添加初級粒徑小于100nm的氧化鋁顆粒之前、同時或之后將所述水溶液加熱到40-90℃的溫度,以將碳酸鈷沉淀在氧化鋁初級顆粒的表面上,以獲得具有氧化鋁核和碳酸鈷殼的核殼顆粒;
(c)任選回收、洗滌和/或干燥所述沉淀物;
(d)將所述核殼顆粒的殼中的碳酸鈷轉化為氧化鈷。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b)中的溫度為50-70℃。
3.根據權利要求1和2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鈷鹽占步驟(a)中溶液的0.5-10wt.%、優選1-8wt.%、更優選3-7wt.%。
4.可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方法獲得的核殼顆粒,其包含氧化鋁核和氧化鈷殼,其特征在于它們是球形的,其中通過TEM測量的數均直徑為10-30nm、優選10-20nm。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核殼顆粒,其特征在于通過TEM測量的氧化鈷殼的厚度為1-5nm,優選1-3nm。
6.一種催化劑,其包含如權利要求4和5任一項所定義的核殼顆粒,所述核殼顆粒包埋于包含載體材料的納米顆粒的載體中。
7.根據權利要求4和5任一項所述的核殼顆粒在制備活化催化劑中的用途,包括以下步驟:
-將所述核殼納米顆粒與載體材料的納米顆粒和水混合以獲得漿料,
–勻化和干燥所述漿料以獲得多孔催化劑且任選成形所述催化劑,
-還原所述催化劑以將氧化鈷至少部分地轉化為元素鈷。
8.根據權利要求7所定義的方法獲得的催化劑在Fischer?Tropsch工藝或在氫化反應例如將硝基苯轉化為苯胺或將脂族腈轉化為胺或將醛氫化為相應的醇中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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