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制備木質纖維素復合材料的粘合劑體系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63217.0 | 申請日: | 2013-12-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121584A | 公開(公告)日: | 2015-12-02 |
| 發明(設計)人: | C·阿門-陳;J·加布里埃爾;F·希維齊克維斯基;P·多蘭 | 申請(專利權)人: | 漢高股份有限及兩合公司;漢高知識產權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9J175/00 | 分類號: | C09J175/00;C08G18/10;B32B7/12;B32B21/13;C09J5/02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于輝 |
| 地址: | 德國杜***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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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制備 木質 纖維素 復合材料 粘合劑 體系 | ||
1.用于制備木質纖維素復合材料的粘合劑體系,其包含:
a)含水底漆組合物;和
b)聚氨酯粘合劑組合物,
其中所述含水底漆組合物包含:
占所述組合物重量的最高達10重量%的表面活性劑,所述表面活性劑選自水溶性表面活性劑、水乳化性表面活性劑及其混合物;和
占所述組合物重量的0至25重量%的多元醇,所述多元醇選自水溶性多元醇、水分散性多元醇、水乳化性多元醇及其混合物,其中所述多元醇的分子量小于5000道爾頓,
前提條件是所述含水底漆組合物必須包含所述多元醇或具有羥基官能度且分子量小于5000道爾頓的表面活性劑中的至少一種。
2.根據權利要求1的粘合劑體系,其中所述含水底漆組合物包含:
占所述組合物重量的最高達5重量%、優選最高達1重量%的表面活性劑,所述表面活性劑選自水溶性表面活性劑、水乳化性表面活性劑及其混合物;和
占所述組合物重量的最高達20重量%、優選最高達5重量%的多元醇,所述多元醇選自水溶性多元醇、水分散性多元醇、水乳化性多元醇及其混合物。
3.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的粘合劑體系,其中所述底漆組合物包含占所述組合物重量的至少80重量%的水。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的粘合劑體系,其中所述底漆組合物還包含占所述組合物重量的最高達10重量%的共溶劑。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的粘合劑體系,其中所述底漆組合物中的所述表面活性劑選自:硅氧烷類表面活性劑;烷基多糖苷,包括烷基多糖;烷氧基化脂肪酸;烷氧基化醇;烷基磺基琥珀酸酯;炔二醇;以及其混合物。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的粘合劑體系,其中所述底漆組合物中的所述表面活性劑選自數均分子量(Mn)為400至25000的表面活性劑,所述數均分子量通過以聚苯乙烯為標準品的凝膠滲透色譜法測定。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的粘合劑體系,其中所述底漆組合物中的所述多元醇包括至少一種雙官能或多官能羥基或聚合的化合物,其在120℃穩定并且分子量小于2000道爾頓。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的粘合劑體系,其中所述底漆組合物中的所述多元醇特征在于其親水親油平衡值(HLB)為至少10,例如12以上。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的粘合劑體系,其中所述底漆組合物的pH在6至8、優選6.5至7.5的范圍內。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任一項的粘合劑體系,其中所述聚氨酯粘合劑組合物為可濕固化的、單組分聚氨酯粘合劑組合物。
11.根據權利要求10的粘合劑體系,其中所述單組分聚氨酯粘合劑組合物包含:
具有游離NCO基團的預聚物,所述預聚物可由至少一種含有可與異氰酸酯反應的化合物的組分A與至少一種含有異氰酸酯的組分B獲得;
0至40重量%、優選0.1至30重量%的填料;
0至20重量%的常規添加劑和助劑;以及
0至20重量%的活化劑。
12.根據權利要求11的粘合劑體系,其中所述具有游離NCO基團的預聚物的特征為:
i)基于所述預聚物,NCO含量為5至30重量%、優選10至25重量%;
ii)官能度為2.2至3、優選2.4至2.9;以及
iii)在20℃下的粘度為300至35,000mPa.s、優選1000至10,000mPa.s。
13.制備木質纖維素粘結的物品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提供至少兩個木質纖維素表面;
(b)提供如權利要求1至12任一項所限定的粘合劑體系;
(c)將所述粘合劑體系施用至所述木質纖維素表面中的至少一個表面的至少一個部分;和
(d)將所述至少一個木質纖維素表面與另一個木質纖維素表面在適于在兩者間形成粘合劑粘接的條件下接觸。
14.根據權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所述粘合劑體系的步驟c)包括:
將底漆組合物施用至所述木質纖維素表面中的至少一個表面的至少一個部分;以及
在1至15分鐘、優選1至5分鐘的時間后,將所述聚氨酯粘合劑組合物施用至所述一個或多個木質纖維素表面的所述一個或多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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