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吊頂系統(tǒng)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380063116.3 | 申請日: | 2013-1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70725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3-01 |
| 發(fā)明(設計)人: | 托德·M·伯格曼;斯科特·L·洪齊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姆斯特郎世界工業(yè)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B9/36 | 分類號: | E04B9/3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京萬通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440 | 代理人: | 許天易 |
| 地址: | 美國賓夕法尼亞州***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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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吊頂 系統(tǒng) | ||
1.一種吊頂系統(tǒng),包括:
懸吊的支承格柵,包括多個相交叉的水平排列的格柵支撐構件和形成于所述格柵支撐構件之間的格柵開口;
垂直擋板,其設于一個格柵開口中并連接到所述支承格柵;
所述擋板包括在所述擋板的相對側邊之間延伸的相對的正面和背面;
形成于所述擋板中的第一和第二安裝槽;并且
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安裝槽與不同的格柵支撐構件嚙合,以從所述支承
格柵支撐所述擋板。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吊頂系統(tǒng),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安裝槽以彼此相對的關系排列。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吊頂系統(tǒng),其中,所述第一安裝槽形成于所述擋板的所述側邊中的一個內,所述第二安裝槽形成于所述擋板剩下的一個側邊內。
4.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吊頂系統(tǒng),還包括形成于所述擋板的背面并與格柵支撐構件嚙合的第三表面安裝槽。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吊頂系統(tǒng),其中,所述第三表面安裝槽在所述擋板的側邊之間延伸。
6.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吊頂系統(tǒng),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安裝槽均與縱向格柵支撐構件嚙合,所述第三表面安裝槽與在所述縱向格柵支撐構件之間跨越的橫向格柵支撐構件嚙合。
7.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所述的吊頂系統(tǒng),其中,所述擋板在側面輪廓具有階梯形結構,包括上部和更厚的下部。
8.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所述的吊頂系統(tǒng),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安裝槽部分地穿入所述擋板。
9.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所述的吊頂系統(tǒng),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安裝槽均在所述擋板的正面和背面之間延伸。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9任一項所述的吊頂系統(tǒng),其中,所述格柵支撐構件具有倒T形橫截面。
11.一種吊頂系統(tǒng),包括:
懸吊的支承格柵,包括多個相交叉的水平排列的格柵支撐構件和形成于所述格柵支撐構件之間的格柵開口;
垂直擋板,其設于一個格柵開口內并連接到所述支承格柵;
所述擋板包括頂部、底部和在所述擋板的相對側邊之間延伸的相對的正面和背面;
表面安裝槽,其形成于所述擋板的背面;
側面安裝槽,其形成于所述擋板的各側面;和
其中,所述表面安裝槽和側面安裝槽與所述支承格柵嚙合以支撐所述擋板。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1所述的吊頂系統(tǒng),其中,所述側面安裝槽均與縱向格柵支撐構件嚙合,所述表面安裝槽與在所述縱向格柵支撐構件之間跨越的橫向格柵支撐構件嚙合。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1至12任一項所述的吊頂系統(tǒng),其中,所述擋板在側面輪廓具有階梯形結構,包括上部和更厚的下部。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1至13任一項所述的吊頂系統(tǒng),其中,所述表面安裝槽部分地穿入所述擋板一定深度,該深度小于在所述正面和背面之間測量的所述擋板的厚度。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1至14任一項所述的吊頂系統(tǒng),其中,所述側面槽均在所述擋板的所述正面和背面之間延伸。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1至15任一項所述的吊頂系統(tǒng),其中,所述側面安裝槽穿過所述擋板的正面和背面。
17.根據(jù)權利要求11至16任一項所述的吊頂系統(tǒng),其中,所述側面安裝槽與所述表面安裝槽相交,以形成連續(xù)的槽。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1至17任一項所述的吊頂系統(tǒng),其中,所述擋板具有整體結構,其橫向跨過至少兩個格柵開口。
19.根據(jù)權利要求18所述的吊頂系統(tǒng),其中,所述擋板包括橫向隔開的格柵安裝間隙,所述間隙均至少部分地在其中接收格柵支撐構件。
20.根據(jù)權利要求11至19任一項所述的吊頂系統(tǒng),其中,所述格柵支撐構件具有倒T形橫截面。
21.根據(jù)權利要求20所述的吊頂系統(tǒng),其中,所述正面和側面安裝凸緣均與不同的格柵支撐構件的底凸緣嚙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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