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制備費-托催化劑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61410.0 | 申請日: | 2013-10-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12490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7-29 |
| 發明(設計)人: | 亨德里克·萬倫斯堡 | 申請(專利權)人: | 沙索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J37/08 | 分類號: | B01J37/08;B01J37/00;B01J37/18;B01J23/75;B01J23/89;C07C1/04;C10G2/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顧晉偉;趙丹 |
| 地址: | 南非約*** | 國省代碼: | 南非;Z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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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制備 催化劑 方法 | ||
1.一種用于制備含鈷烴合成催化劑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在碳化物形成步驟中,在T1溫度下用含CO氣體處理包含負載鈷和/或鈷化合物的催化劑載體的初始催化劑前體,其中T1為200℃至280℃,以將所述鈷和/或鈷化合物轉化為鈷碳化物,從而獲得包含鈷碳化物的催化劑前體,所述含CO氣體(當其包含H2時)的CO與H2摩爾比不等于或不小于33∶1,并且所述碳化物形成步驟在非氧化條件下進行;以及
-在后續的活化步驟中,使所述包含鈷碳化物的催化劑前體在溫度T2下經受含氫氣體的處理,其中T2為至少300℃,以將所述鈷碳化物轉化為鈷金屬,從而活化所述包含鈷碳化物的催化劑前體并獲得含鈷烴合成催化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210℃<T1<260℃。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230℃≤T1≤250℃。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含CO氣體是純CO,并且其中在所述碳化物形成步驟期間,所述含CO氣體的CO分壓大于3巴。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碳化物形成步驟期間用所述含CO氣體處理長于1小時。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用所述含CO氣體處理所述初始催化劑前體通過在所述初始催化劑前體的顆粒流化床中使所述初始催化劑前體與所述含CO氣體相接觸來進行,其中所述含CO氣體充當用于所述初始催化劑前體顆粒床的流化介質。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碳化物形成步驟期間,全部鈷中多于30質量%的Co作為鈷碳化物提供,其中所述鈷碳化物包含Co2C和/或Co3C。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使所述包含鈷碳化物的催化劑前體直接經受所述活化步驟,而不是首先使其前體在引起所述鈷碳化物氧化的氧化條件下經受大于100℃的熱處理。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活化所述包含鈷碳化物的催化劑前體之前,不進行下述熱處理:在引起所述鈷碳化物氧化的氧化條件下在大于35℃下熱處理所述包含鈷碳化物的催化劑前體。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活化步驟中,350℃≤T2<500℃。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活化步驟期間,T2變化并在350℃至低于500℃的范圍中增加至最大值。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活化步驟中所使用的所述含氫氣體包含至少90體積%的氫,并且剩余部分,如果有的話,包含在所述活化步驟期間對于所述鈷碳化物為惰性的一種或更多種惰性氣體。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活化步驟中用氫氣處理所述包含鈷碳化物的催化劑前體通過以下進行:在所述包含鈷碳化物的前體的顆粒流化床中使所述氫氣與所述包含鈷碳化物的催化劑前體相接觸,其中所述氫氣充當所述包含鈷碳化物的催化劑前體顆粒床的流化介質。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活化步驟中使用所述含氫氣體的處理在0.6巴(絕對)至1.5巴(絕對)的壓力下進行。
15.根據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活化步驟中用所述含氫氣體的處理在1.5巴(絕對)至20巴(絕對)的壓力下進行。
16.根據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活化步驟以至少兩個階段來進行,其中第一階段所用的所述含氫氣體的加熱速率和空速在傳到第二階段時變化或改變。
17.根據權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含氫氣體的GHSV采用1至100升/小時/克催化劑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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