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船只的液化氣處理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55569.1 | 申請日: | 2013-10-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55737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7-01 |
| 發明(設計)人: | 李準采;權純斌;崔東圭;文榮植;金東燦;鄭濟憲;金南守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宇造船海洋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02M21/02 | 分類號: | F02M21/02;B63H21/38;B63B25/16;F02M37/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楊貝貝;臧建明 |
| 地址: | 韓國首***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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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船只 液化氣 處理 方法 | ||
1.一種用于船只的液化氣處理方法,所述方法通過用于所述船只的液化氣處理系統執行,所述系統包含儲存液化天然氣的貨艙,以及將儲存在所述貨艙中的所述液化天然氣用作燃料的主發動機以及副發動機,所述液化氣處理方法系統包含壓縮器線,其被配置以通過壓縮器壓縮在所述貨艙中產生的蒸發氣體并且將所述經壓縮的所述蒸發氣體作為燃料供應到所述主發動機以及所述副發動機;以及泵線,其被配置以通過泵壓縮儲存在所述貨艙中的所述液化天然氣并且將經壓縮的所述液化天然氣作為燃料供應到所述主發動機以及所述副發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液化氣處理方法包括:
在其中儲存在所述貨艙中的所述液化天然氣的量比在壓載條件下大的滿載條件下,將在所述貨艙中產生的所述蒸發氣體作為燃料通過所述壓縮器線供應到所述主發動機以及所述副發動機中的至少一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化氣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壓載條件下,儲存在所述貨艙中的所述液化天然氣作為燃料通過所述泵線供應到所述主發動機以及所述副發動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化氣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壓載條件下,在所述貨艙中產生的所述蒸發氣體作為燃料通過所述壓縮器線供應到所述主發動機以及所述副發動機中的一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化氣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壓載條件下,在所述貨艙中產生的所述蒸發氣體作為燃料通過所述壓縮器線供應到所述副發動機,并且儲存在所述貨艙中的所述液化天然氣作為燃料通過所述泵線供應到所述主發動機。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化氣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壓載條件下,在所述貨艙中產生的所述蒸發氣體作為燃料通過所述壓縮器線間歇地供應到所述主發動機以及所述副發動機中的至少一個,并且當所述蒸發氣體不供應到所述主發動機以及所述副發動機中的至少一個時,儲存在所述貨艙中的所述液化天然氣作為燃料通過所述泵線供應到所述主發動機以及所述副發動機中的至少一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化氣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壓載條件下,在所述貨艙中產生的所述蒸發氣體以及儲存在所述貨艙中的所述液化天然氣作為燃料同時供應到所述主發動機以及所述副發動機。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化氣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壓縮器包含多個壓縮缸,并且在所述貨艙中產生的所述蒸發氣體通過所述多個壓縮缸的一部分壓縮并且作為燃料供應到所述副發動機。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化氣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貨艙中產生的所述蒸發氣體以及經強制性地蒸發的所述液化天然氣供應到所述壓縮器并且通過所述壓縮器壓縮,并且作為燃料供應到所述主發動機以及所述副發動機中的至少一個。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化氣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當儲存在所述貨艙中的所述液化天然氣供應到所述副發動機時,將重質碳氫化合物成分與所述液化天然氣分離以便將所述液化天然氣的甲烷值調整到所述副發動機所需的值。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化氣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通過所述壓縮器壓縮的所述蒸發氣體當中未作為燃料供應到所述主發動機以及所述副發動機的所述蒸發氣體通過與從所述貨艙排出并且傳遞到所述壓縮器的所述蒸發氣體交換熱量而被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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