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梯形化合物以及使用其的有機電致發光元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53087.2 | 申請日: | 2013-10-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18210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11 |
| 發明(設計)人: | 中野?;?/a>;橋本亮平;吉田圭 | 申請(專利權)人: | 出光興產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7D487/14 | 分類號: | C07D487/14;C07D491/147;C07D495/14;C09K11/06;H01L51/50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葛凡 |
| 地址: | 日本國***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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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梯形 化合物 以及 使用 有機 電致發光 元件 | ||
1.一種由下述式(1)表示的化合物,
式(1)中,
X為O,
Y1~Y12分別為C-Ra所表示的基團,
Ar1和Ar2分別為取代或未取代的環形成碳數為6~30的芳基、或取代或未取代的環形成原子數為5~30的雜芳基,
Ra為氫原子或氘原子,
式(1)中多個Ra分別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其中,Ar1與Ar2為不同的取代基,
Ar1和Ar2具有取代基時的取代基為環形成碳數為6~30的未取代的芳基、環形成原子數為5~30的未取代的雜芳基、鹵素原子、羥基、硝基、氰基或羧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中,
所述式(1)的Ar1及Ar2分別為取代或未取代的環形成碳數為6~30的芳基。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中,
所述式(1)的Ar1及Ar2分別為取代或未取代的環形成原子數為5~30的雜芳基。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化合物,其中,
所述式(1)的Y1~Y12分別為-CH=。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中,
所述式(1)的Ar1由-L1-R1表示,
L1表示取代或未取代的環形成碳數為6~30的亞芳基、或取代或未取代的環形成原子數為5~30的亞雜芳基,R1表示未取代的環形成碳數為6~30的芳基、或者未取代的環形成原子數為5~30的雜芳基,
L1具有取代基時的取代基為環形成碳數為6~30的未取代的芳基、環形成原子數為5~30的未取代的雜芳基、鹵素原子、羥基、硝基、氰基或羧基。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化合物,其中,
L1表示取代或未取代的環形成碳數為6~30的亞芳基。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化合物,其中,
L1表示取代或未取代的環形成原子數為5~30的亞雜芳基。
8.一種有機電致發光元件用材料,其含有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化合物。
9.一種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其在陽極與陰極之間具有包含發光層的1層以上的有機薄膜層,且所述有機薄膜層中的至少1層含有權利要求8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元件用材料。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其中,所述發光層包含所述有機電致發光元件用材料。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其在所述陰極與所述發光層之間具有電子傳輸區域,且所述電子傳輸區域包含所述有機電致發光元件用材料。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其具有在所述陽極與發光層之間且與所述發光層鄰接的電子阻擋層或電子阻止層,該電子阻擋層或電子阻止層含有所述有機電致發光元件用材料。
13.根據權利要求9~12中任一項所述的有機電致發光元件,其中,
所述發光層含有磷光發光性材料,所述磷光發光性材料為選自銥Ir、鋨Os及鉑Pt中的金屬原子的鄰位金屬化絡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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