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組合泡沫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52556.9 | 申請日: | 2013-08-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04015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24 |
| 發明(設計)人: | F·普里索克;M·哈姆斯;M·瓦羅 | 申請(專利權)人: | 巴斯夫歐洲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G18/10 | 分類號: | C08G18/10;C08G18/36;C08G18/48;C08G18/66;C08J9/3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85 | 代理人: | 蘇萌,鐘守期 |
| 地址: | 德國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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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組合 泡沫 | ||
1.一種包含由聚氨酯泡沫組成的基體和包含在基體中的熱塑性聚氨酯發泡顆粒的組合泡沫,其中基體和顆粒各自由多元醇組分和多異氰酸酯組分組成,其中至少50重量%的用于形成基體和顆粒的多元醇組分的基本結構單元相同,且至少50重量%的用于形成基體和顆粒的多異氰酸酯組分的基本結構單元相同,其中基體完全開孔且基體中的發泡顆粒至少部分閉孔。
2.權利要求1的組合泡沫,其中至少60重量%的用于形成基體和顆粒的多元醇組分的基本結構單元相同,且至少60重量%的用于形成基體和顆粒的多異氰酸酯組分的基本結構單元相同。
3.權利要求2的組合泡沫,其中至少65重量%的用于形成基體和顆粒的多元醇組分的基本結構單元相同,且至少85重量%的用于形成基體和顆粒的多異氰酸酯組分的基本結構單元相同。
4.權利要求1或2的組合泡沫,其中發泡顆粒的直徑為0.1mm至10cm,且為球形或橢圓形。
5.權利要求4的組合泡沫,其中發泡顆粒的直徑為0.5mm至5cm。
6.權利要求1或2的組合泡沫,其中發泡顆粒的密度為0.005至0.50g/cm3。
7.權利要求1或2的組合泡沫,其中發泡顆粒的熱塑性聚氨酯和基體的聚氨酯泡沫基于數均分子量為600至2500g/mol的聚四氫呋喃。
8.權利要求1或2的組合泡沫,其中發泡顆粒的熱塑性聚氨酯和基體的聚氨酯泡沫基于數均分子量為500至2500g/mol的聚酯醇。
9.權利要求1或2的組合泡沫,其中基體是密度為0.03至0.8g/cm3的泡沫。
10.權利要求1或2的組合泡沫,其中基體和顆粒以重量比為0.1-10:1存在于組合泡沫中。
11.權利要求1或2的組合泡沫用作鞋底、自行車鞍座、室內裝飾品、汽車內裝件和外裝件、運動器材或作為地面覆蓋物用于運動場地面、運動場館、兒童游樂場和人行道的用途。
12.權利要求1或2的組合泡沫用于球或用于輕便田徑運動跑道的用途。
13.一種用于制備權利要求1的組合泡沫的方法,所述方法如下進行:在熱塑性聚氨酯起泡或發泡顆粒的存在下,將用于形成由聚氨酯泡沫組成的基體的多元醇組分和多異氰酸酯組分和任選的擴鏈劑、交聯劑、催化劑、發泡劑、其他添加劑或它們的混合物進行反應。
14.權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不使用外部發泡劑。
15.一種用于制備權利要求1的組合泡沫的方法,其中NCO含量為1至20重量%的異氰酸酯預聚物首先由基體的多異氰酸酯組分和多元醇組分以及任選的擴鏈劑、交聯劑、催化劑、其他添加劑或它們的混合物制備,并且隨后將異氰酸酯預聚物與熱塑性聚氨酯發泡顆粒混合,并使復合物通過水的作用而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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