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粉末狀清涼劑組合物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51972.7 | 申請日: | 2013-10-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84412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6-03 |
| 發明(設計)人: | 高林禎;志賀一孔;村西修一;定免香里;和田圣己;早坂秀樹 | 申請(專利權)人: | 小川香料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23L1/22 | 分類號: | A23L1/22;A23G3/34;A23G4/00;A23L1/22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吳宗頤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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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粉末狀 清涼劑 組合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在口香糖、咀嚼糖果、橡皮糖、壓片糖等在口腔內長時間滯留且被咀嚼的配合有薄荷醇的嗜好性食品中,改良薄荷醇的清涼感的持續性的粉末狀清涼劑組合物。
背景技術
在食用口香糖、咀嚼糖果、橡皮糖、壓片糖等嗜好性點心時,為了在口腔內或喉嚨中感受到清爽的清涼感,廣泛使用薄荷醇。進而,存在想要使該清涼感長時間持續、且進一步增強清涼感這樣的需求。
然而,由于薄荷醇具有獨特的苦味,因此,若以增強清涼感并延長清涼感的持續時間為目的,不能增加在飲食品中的薄荷醇的配合量。
因此,為了謀求飲食品的清涼感增強或持續性提高,迄今為止進行了各種研究。
例如作為清涼感比薄荷醇強、且持續性優異的化合物,提出了將(3R)-3-羥基丁酸-1-薄荷酯等化合物用作薄荷醇的代替品、或者與薄荷醇并用的方法(專利文獻1)。
另外,為了在不使用薄荷醇的情況下顯現清涼效果,還提出了用可賦予與薄荷醇大致同樣的清涼感的異蒲勒醇等來代替薄荷醇的方法(專利文獻2)。
進而,還提出了通過多層涂布薄荷醇來促進香味釋放,并且感受不到味道苦澀的制法的方法的活用(專利文獻3)、以及在賦予清涼感的同時緩和薄荷醇產生的初期刺激的無縫膠囊技術(專利文獻4)這樣的物理方法。
進而,還提出了通過將奎尼酸或奎尼酸衍生物與薄荷醇組合來增加清涼感的方法(專利文獻5)。
但是,從清涼感的提高、清涼感的持續時間的延長和薄荷醇的苦味的抑制等方面考慮,上述方法未必令人滿意,特別是在應用于口香糖這樣的被長時間咀嚼的飲食品時,不存在長時間持續清涼感的方法。
現有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0-254622號公報
專利文獻2:日本特表2009-523181號公報
專利文獻3:日本特開平4-222558號公報
專利文獻4:日本特開2008-24695號公報
專利文獻5:日本特開2006-104071號公報
發明內容
發明要解決的課題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在賦予利用薄荷醇得到的清爽的清涼感的飲食品、口腔內組合物或香料組合物、特別是口香糖、咀嚼糖果、橡皮糖、壓片糖等在口腔內長時間滯留且受到持續咀嚼的配合有薄荷醇的嗜好性食品中,可在不增加薄荷醇的含量的情況下增強清涼感、提高清涼感持續性且在配合于口香糖等制品時的操作性優異的粉末狀清涼劑組合物。
鑒于清涼感的持續性和在制品的制造工序中配合時的操作性,固體狀態、特別是粉末狀態較為有利。因此,本發明人等研究提出了一種應用了粉末干燥技術的粉末香料。
作為粉末干燥技術,一直以來,噴霧干燥法被廣泛用于奶粉、粉末速溶咖啡或粉末果汁等的制造。
然而,噴霧干燥法通常將目標物沿150~250℃的熱風流進行噴霧,因此,得到的粉末成為強度較低的中空粒子,從持續性的觀點考慮,不適合。另外,也存在薄荷醇因熱而揮發的問題。
因此,本發明人等嘗試了應用以低于噴霧干燥法的溫度進行粉末化的噴霧冷卻法。噴霧冷卻法為通過向冷卻塔中噴霧液狀的成分而將液滴固化成球狀或粒狀的造粒技術。然而,僅對薄荷醇進行利用噴霧冷卻法的制劑化,無法得到充分的清涼感的持續性。因此,對本發明的清涼感組合物進行了利用噴霧冷卻法的制劑化,結果發現能夠使薄荷醇的清涼感增加,進而使清涼感長時間持續。另外,在上述混合物中進一步配合了高甜度甜味料,結果還發現,可在維持薄荷醇的清涼感的同時產生僅抑制薄荷醇的苦味的效果。
本發明人等對最大限度地發揮清涼感的增強和持續性提高的效果的清涼感組合物和用于噴霧冷卻方法的基劑成分的組合和量重復進行了潛心研究,至此完成了本發明。
即,本發明為一種粉末狀清涼劑組合物,其通過使含有(1)薄荷醇、(2)選自3-羥基丁酸薄荷酯、乳酸薄荷酯、戊二酸薄荷酯、3-L-薄荷氧基丙烷-1,2-二醇、乙酸薄荷酯、異蒲勒醇、N-{(乙氧羰基)甲基}-對薄荷烷-3-甲酰胺和薄荷酮1,2-甘油縮醛中的1種或2種以上的薄荷醇類似物、和(3)穩定劑的混合物在霧化狀態下與低溫氣流接觸來粉末化而成。
另外,本發明的特征在于,在上述的粉末狀清涼劑組合物中,
(a)薄荷醇與薄荷醇類似物按質量比計在100:1~100:300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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