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被檢體信息獲取裝置以及被檢體信息獲取裝置的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48189.5 | 申請日: | 2013-09-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40499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8-01 |
| 發明(設計)人: | 佐藤章 | 申請(專利權)人: | 佳能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B5/00 | 分類號: | A61B5/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11038 | 代理人: | 歐陽帆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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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被檢體 信息 獲取 裝置 以及 控制 方法 | ||
1.一種被檢體信息獲取裝置,把光照射在被檢體上、接收在被檢體中生成的聲波并且基于所述聲波來獲取關于被檢體內部的信息,其特征在于,
被檢體信息獲取裝置包括:
第一光源,被配置為生成要照射在被檢體上的第一照射光,所述第一照射光被發射以生成來自被檢體的聲波;
第二光源,被配置為生成要照射在被檢體上的第二照射光;
第一照明光學系統,連接到第一光源并且被配置為把第一照射光引導至被檢體;
第二照明光學系統,連接到第二光源并且被配置為把第二照射光引導至被檢體;
光傳感器單元,包括光傳感器并且被配置為獲取被檢體上的由于照射在被檢體上的第二照射光的反射而導致的反射光的強度信號;以及
控制設備,被配置為基于由光傳感器單元獲取的反射光的強度信號來確定第一照射光的照射適當性,其中
第二照明光學系統與第一照明光學系統共享光學構件的至少一部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被檢體信息獲取裝置,其中,當由光傳感器單元獲取的反射光的強度信號指示預定范圍內的值時,控制設備使得能夠進行第一照射光的照射。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被檢體信息獲取裝置,其中所述預定范圍的上限值是指示由于第一照射光在被檢體表面上的反射而導致的反射光具有就安全性而言不能被允許的強度的值。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被檢體信息獲取裝置,其中第一照射光的發射端口和第二照射光的發射端口相同。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被檢體信息獲取裝置,其中
第二光源還包括被配置為根據預定的調制模式來對第二照射光進行調制的調制單元,并且
光傳感器單元從由光傳感器檢測到的光的強度信號獲取匹配所述調制模式的信號,由此獲取已由被檢體反射的第二照射光的強度信號。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被檢體信息獲取裝置,其中所述預定范圍的下限值是在被檢體內部反射的第二照射光可以取的值。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被檢體信息獲取裝置,其中第二照明光學系統與第一照明光學系統共享光學構件的至少一部分,使得第二照射光在被檢體的表面附近引起與第一照射光的光量分布相似的光量分布。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被檢體信息獲取裝置,其中,
當由光傳感器單元獲取的反射光的強度信號指示預定范圍時,控制設備使得能夠進行第一照射光的照射,
當第二照射光與第一照射光的照射能量的比率為1∶N,損害的最大允許曝光為M[J/m2],并且光傳感器的光接收面積為S[m2]時,所述預定范圍的上限值由表達式1指示,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被檢體信息獲取裝置,其中最大允許曝光在國際電工委員會的60825-1“激光產品安全”中指定。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被檢體信息獲取裝置,其中當由光傳感器單元獲取的反射光的強度等于或小于在被檢體內部反射的第二照射光的強度值可以取的下限值時,控制設備禁止第一照射光的照射。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被檢體信息獲取裝置,其中當由光傳感器單元獲取的反射光的強度等于或大于基于就安全性而言被允許的第一照射光強度的上限值的值時,控制設備禁止第一照射光的照射。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被檢體信息獲取裝置,其中
光傳感器單元包括多個光傳感器,
其中,控制設備基于分別由所述多個光傳感器獲取的反射光的強度信號來確定第一照射光的照射適當性。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被檢體信息獲取裝置,其中
第一照明光學系統的至少一部分以及光傳感器被布置在探針中,
光傳感器相對于探針的中心被布置在相比于第一照明光學系統的發射端口的更外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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