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子設備用殼體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40447.5 | 申請日: | 2013-07-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520380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4-15 |
| 發明(設計)人: | 五島一也;平川陽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勝技高分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8L67/02 | 分類號: | C08L67/02;C08K5/49;C08L6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李茂家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 備用 殼體 | ||
1.一種電子設備用殼體,其由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樹脂組合物構成,所述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樹脂組合物包含:
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樹脂(A)、
改性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樹脂(B)、
不含鹵原子的阻燃劑(C)、以及
含環氧基的乙烯共聚物(D),
所述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樹脂組合物的依據ISO-179測定的夏比沖擊值為10kJ/m2以上,
所述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樹脂組合物在依據UL94標準的試驗法中厚度為2mm時符合5VA標準。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用殼體,其滿足以下條件:在將所述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樹脂(A)與所述改性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樹脂(B)的總和設為100質量%時,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樹脂(A)為高于50質量%且低于70質量%、并且改性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樹脂(B)為高于30質量%且低于50質量%。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子設備用殼體,其中,相對于所述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樹脂(A)100質量份,所述改性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樹脂(B)、所述不含鹵原子的阻燃劑(C)、所述含環氧基的乙烯共聚物(D)的以質量份所示的以下式(I)的值為2/8以上且3/7以下的范圍,
(C)/((A)+(B)+(D))???···(I)。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用殼體,其中,相對于所述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樹脂(A)100質量份,所述改性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樹脂(B)、所述含環氧基的乙烯共聚物(D)的以質量份所示的以下式(II)的值為1/9以上且3/7以下的范圍,
(D)/((A)+(B))???···(II)。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用殼體,其中,相對于所述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樹脂(A)100質量份,所述改性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樹脂(B)、所述不含鹵原子的阻燃劑(C)、所述含環氧基的乙烯共聚物(D)的以質量份所示的以下式(III)的值為0.8以上且1.0以下的范圍,
(((A)+(B)+(D))/(C))×((D)/((A)+(B)))???···(III)。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用殼體,其中,所述電子設備用殼體為容納由辦公自動化設備、家電設備或電動汽車組成的組中的任意者的電子設備的部件的殼體。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設備用殼體,其中,所述電子設備的部件為電源裝置部件。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勝技高分子株式會社;,未經勝技高分子株式會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380040447.5/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