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炎性皮膚病癥的治療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34024.2 | 申請日: | 2013-07-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94883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31 |
| 發明(設計)人: | 克里斯托弗·約翰·杰克遜;薛妹朗 | 申請(專利權)人: | 悉尼大學 |
| 主分類號: | A61K38/48 | 分類號: | A61K38/48;A61P17/06;A61P17/10;A61P1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27 | 代理人: | 鄭斌,彭鯤鵬 |
| 地址: | 澳大利亞新***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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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皮膚 病癥 治療 | ||
1.治療有效量的活化蛋白C(APC)在制備用于治療個體的皮膚病癥的藥物中的用途,其中所述皮膚病癥特征在于在皮膚區域中存在過度增殖性角質化細胞,并且其中提供所述藥物來與所述皮膚區域接觸。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治療有效量的APC使所述皮膚區域中的炎癥減至最輕。
3.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治療有效量的APC使所述皮膚區域中的細胞凋亡減至最少。
4.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治療有效量的APC不抑制正常角質化細胞的生長,或誘導正常角質化細胞的增殖。
5.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治療有效量的APC是每平方厘米所述皮膚區域1μg至5mg APC。
6.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APC是以凝膠劑、霜劑、軟膏劑、噴霧劑、洗劑形式提供來與所述皮膚區域接觸。
7.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APC是以適合于皮下注射的組合物形式提供來與所述皮膚區域接觸。
8.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皮膚病癥的特征在于以下過程中的一個或多個:細胞凋亡、炎癥、屏障功能受損。
9.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皮膚病癥選自由牛皮癬、皰疹樣皮炎、尋常天皰瘡和白癜風組成的組。
10.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皮膚病癥是非膿皰性牛皮癬。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牛皮癬是尋常性牛皮癬或紅皮病性牛皮癬。
12.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皮膚病癥是膿皰性牛皮癬。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牛皮癬是全身性膿皰性牛皮癬、掌跖膿皰病、環狀膿皰性牛皮癬、連續性肢端皮炎或皰疹樣膿皰病。
14.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中特征在于存在過度增殖性角質化細胞的所述皮膚區域是牛皮癬斑塊。
15.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藥物還包含抗炎劑。
16.治療有效量的活化蛋白C(APC)在制備用于治療個體的牛皮癬的藥物中的用途,其中所述藥物待被施用至牛皮癬斑塊。
17.治療有效量的活化蛋白C(APC)在制備用于治療個體的粉刺的藥物中的用途,其中提供所述藥物來與所述個體的皮膚接觸。
18.治療有效量的活化蛋白C(APC)在制備用于治療個體的異位性皮炎的藥物中的用途,其中提供所述藥物來與所述個體的皮膚接觸。
19.治療有效量的活化蛋白C(APC)在制備用于治療個體的皮膚病癥的藥物中的用途,
-其中所述皮膚病癥特征在于在皮膚區域中存在過度增殖性角質化細胞,并且
-其中所述APC為凝膠劑、霜劑、軟膏劑、噴霧劑、洗劑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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