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溶劑脫瀝青與樹脂加氫處理以及延遲焦化的集成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26293.4 | 申請日: | 2013-03-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95437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3-04 |
| 發明(設計)人: | D·B·吉利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斯特惠勒(美國)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G53/04 | 分類號: | C10G53/0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周李軍;楊思捷 |
| 地址: | 美國德***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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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溶劑 瀝青 樹脂 加氫 處理 以及 延遲 焦化 集成 | ||
1.用于脫瀝青溶劑的方法,其包括:
將烴油原料引入到反應器中;
將溶劑引入到原料中;
從所述原料中分離含瀝青質餾分以形成貧瀝青質原料;
在樹脂回收部分從已分離瀝青質的原料中分離出含樹脂餾分,以形成貧樹脂原料;
從所述貧樹脂原料中分離脫瀝青的含油餾分;
將所述樹脂回收部分與加氫處理過程集成;
在所述加氫處理過程中加氫處理所述含樹脂餾分,以產生經加氫處理的殘余物產物;和
在延遲焦化器中處理所述經加氫處理的殘余物產物。
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加氫處理過程在約800至約2500psig的氫分壓下進行。
3.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加氫處理過程在約650至約930°F的溫度下進行。
4.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加氫處理過程帶有催化劑進行。
5.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所述催化劑為金屬催化劑。
6.權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所述金屬催化劑包括選自鐵、鎳、鉬和鈷的一種或多種金屬。
7.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經加氫處理的殘余物產物經歷進一步的分離過程。
8.權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所述進一步的分離過程包括生成樹脂塔頂流和樹脂塔底流。
9.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溶劑包含輕質鏈烷烴溶劑。
10.權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所述輕質鏈烷烴溶劑是丙烷、丁烷、異丁烷、戊烷、異戊烷、新戊烷、正己烷、異己烷、庚烷和它們的混合物。
11.用于集成溶劑脫瀝青過程和樹脂選擇過程的方法,包括:
將溶劑加入含有瀝青質、樹脂和油的重質烴流;
從所述重質烴流中去除所述瀝青質,從而產生基本上不含溶劑的瀝青質流和基本上不含瀝青質的溶劑溶液,該溶劑溶液含有所述溶劑、樹脂和油;
加熱該溶劑溶液以沉淀所述樹脂;
從所述溶劑溶液中分離所述樹脂,從而產生樹脂產物和含有所述油和溶劑的混合物;
將熱施加到該混合物,以使所述溶劑的餾分蒸發;
從所述混合物中除去蒸發的溶劑餾分,留下不含樹脂的脫瀝青油產物;
使所述樹脂產物經受熱裂化,從而產生殘余物產物;和
在延遲焦化器中使所述殘余物產物經受處理。
12.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所述溶劑的至少一部分與所述樹脂產物一起被除去。
13.權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所述樹脂產物包含約50%的樹脂和約50%的溶劑。
14.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所述不含樹脂的脫瀝青油產物進一步在選自加氫處理單元,加氫裂化單元和流化催化裂化單元的產物裂化單元中進行處理。
15.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所述不含樹脂的脫瀝青油產物包含約50%的脫瀝青油和約50%的溶劑。
16.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所述溶劑溶液包含約10%的脫瀝青油和樹脂,以及約90%的溶劑。
17.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所述蒸發的溶劑被冷凝,與溶劑結合,并加入到包含瀝青質、樹脂和油的重質烴流中。
18.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所述殘余物產物在SDA單元中經受進一步的分離步驟。
19.權利要求18的方法,其中,所述進一步的分離步驟包括生成樹脂塔頂流和樹脂塔底流。
20.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所述溶劑包含輕質鏈烷烴溶劑。
21.權利要求20的方法,其中,所述輕質鏈烷烴溶劑是丙烷、丁烷、異丁烷、戊烷、異戊烷、新戊烷、正己烷、異己烷、庚烷和它們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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