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剪發裝置的切割頭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20997.0 | 申請日: | 2013-05-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44858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2-24 |
| 發明(設計)人: | P·T·朱特;B·W·M·莫斯科普斯;M·T·約翰森;J·H·庫姆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皇家飛利浦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18/20 | 分類號: | A61B18/20;B26B1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王茂華 |
| 地址: | 荷蘭艾恩***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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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剪發 裝置 切割 | ||
1.一種用于剪發裝置的切割頭(1、30、50、70、90),包括:
光學系統(3、33、38、54、74、79、93),被配置成引導具有快軸和慢軸的激光束(7、34、39、55、75、80、94)跨過所述切割頭內的切割區(8、43、58、84、97),
所述光學系統包括聚焦透鏡(6、36、41、57、77、82、96),被配置成在所述切割區內形成所述激光束的第一焦點(11、45a、45b、60、86a、86b、99),
和聚焦元件(15、31、51、71、72、91),被配置為在所述切割區內形成所述激光束的第二焦點(16、46a、46b、61、87a、87b、99)。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切割頭,其中所述聚焦元件(15、31、51、71、72、91)處于所述切割區(8、43、58、84、97)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切割頭,其中所述聚焦元件是折射透鏡(15、31、51、91)或反射透鏡(71、72)。
4.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切割頭,其中所述聚焦元件是圓柱形透鏡(31、51、91)。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切割頭,其中所述聚焦元件(31、51、91)被配置為僅沿所述激光束的快軸重新聚焦所述激光束。
6.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切割頭,其中所述聚焦元件(31)被配置為聚焦至少兩個激光束。
7.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切割頭,其中所述聚焦透鏡(96)被配置為形成所述激光束(94)沿所述激光束的快軸的焦點(99),所述焦點(99)與所述激光束沿所述激光束的慢軸的焦點(101)偏移。
8.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切割頭,其中所述聚焦透鏡被配置為形成所述激光束沿所述激光束的快軸的焦距,所述焦距大于所述激光束沿所述激光束的慢軸的焦距。
9.根據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切割頭,其中所述聚焦元件是第一聚焦元件,并且所述切割頭進一步包括被配置為沿所述激光束的快軸和/或慢軸重新聚焦所述激光束的第二聚焦元件。
10.一種用于剪發裝置的切割頭(110),包括:
光學系統(112),被配置為引導具有快軸和慢軸的激光束(113)跨過所述切割頭內的切割區(116),
所述光學系統包括聚焦透鏡(115),所述聚焦透鏡(115)被配置為在所述切割區內沿所述激光束的快軸形成所述激光束的焦距,所述焦距大于在所述切割區內沿所述激光束的慢軸的所述激光束的焦距。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切割頭,其中所述激光束(113)沿所述激光束的快軸的所述焦距至少是所述激光束沿所述慢軸的所述焦距的兩倍。
12.根據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切割頭,其中所述聚焦透鏡(115)被配置為使得所述激光束(113)沿所述快軸的焦點與所述激光束沿所述慢軸的焦點重合。
13.根據權利要求10至1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切割頭,其中所述聚焦透鏡(115)包括被配置為沿所述激光束的快軸聚焦所述激光束(113)的第一聚焦透鏡部(115a)和被配置為沿所述激光束的慢軸聚焦所述激光束的第二聚焦透鏡部(115b)。
14.根據權利要求10至1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切割頭,其中所述光學系統(112)進一步包括準直透鏡(114),所述第一聚焦透鏡部(115a)和所述準直透鏡被一體形成。
15.根據權利要求10至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切割頭,進一步包括聚焦元件,所述聚焦元件被配置為形成所述激光束在所述切割區內沿所述慢軸和/或所述快軸的第二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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