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相分離的雙組分聚氨酯體系有效
| 申請號: | 201380010986.4 | 申請日: | 2013-02-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136477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1-05 |
| 發明(設計)人: | A·費倫茨;L·蒂勒;T·施密特;K·貝克爾;W·盧普;D·烏爾曼;O-K·奧克蒙托 | 申請(專利權)人: | 漢高股份有限及兩合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G18/48 | 分類號: | C08G18/48;C08J5/04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于輝 |
| 地址: | 德國杜***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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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分離 組分 聚氨酯 體系 | ||
1.雙組分聚氨酯組合物,其含有
-10重量%到80重量%的至少一種數均分子量為200g/mol到3000g/mol的多元醇,
-5重量%到70重量%的至少一種芳族聚異氰酸酯,
-0到15重量%的添加劑,
其中,所述組合物的NCO:OH比率為2:1到1:2,所述組合物的粘度為20mPa·s到3000mPa·s(EN?ISO?2555,布氏粘度計,25℃),并且所述組合物在混合后表現出相不相容性,并且所述多元醇混合物的官能度大于2.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組分聚氨酯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物的粘度小于1000mPa·s(25℃)。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雙組分聚氨酯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含有至少50摩爾%的來自MDI和其同分異構體的異氰酸酯基團。
4.根據權利要求1到3中任一項所述的雙組分聚氨酯組合物,其特征在于,使用平均官能度大于2.5的聚酯多元醇和/或尤其聚醚多元醇作為多元醇。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雙組分聚氨酯組合物,其特征在于,使用叔胺或Sn化合物——特別是含有多羥基化合物作為絡合劑的Sn催化劑——作為催化劑,其中所述絡合劑選自環狀α-羥基酮或1-烷基-2,3,4-三酚。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雙組分聚氨酯組合物,其特征在于,交聯后組合物的玻璃化轉變溫度Tg高于60℃。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雙組分聚氨酯組合物,其特征在于,通過得到碳化二亞胺和其衍生物的反應——特別是得到脲酮亞胺的反應——降低異氰酸酯基團的量。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雙組分聚氨酯組合物,其特征在于,交聯后組合物的E模量大于1000MPa。
9.用于制造纖維復合材料的方法,其中,提供具有纖維材料的外模,并將根據權利要求1到8中任一項所述的液體雙組分聚氨酯組合物在壓力下引入所述模具中,其中所述組合物以相不相容的狀態引入。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基于模塑制品高于60%(體積%)比例的纖維。
11.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經填充的模具在不高于120℃的溫度下固化。
12.根據權利要求9到1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在混合后立即進行脫氣。
13.纖維復合材料,其含有至少60%的合成纖維材料和不多于40%的由根據權利要求1到8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獲得的經交聯的雙組分聚氨酯組合物。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纖維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基質粘合劑的Tg高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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