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無線執法記錄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623932.2 | 申請日: | 2013-10-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522998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02 |
| 發明(設計)人: | 韓丙辰;康占成;盧玉和;石云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西大同大學 |
| 主分類號: | H04R1/10 | 分類號: | H04R1/1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03700*** | 國省代碼: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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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無線 執法 記錄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電子產品技術領域,尤其是指一種無線執法記錄裝置。
背景技術
執法記錄儀又名現場執法記錄儀,該儀器的使用,一方面保證了資料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規范了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有效保護執法人員的正當權益及保護執法人員安全,提高執法工作落實的質量,提升執法隊伍管理水平,提升執法人員的專業形象及工作效率。另一方面,現場執法記錄儀作為現場真實證據的再現,刻意有效地避免被外界斷章取義,避免惡意投訴、惡意抗法及減少輕率的法律訴訟,最大限度的保證執法者與被執法者處于更公正、更透明、更和諧的執法狀況,現有的執法記錄儀為頭戴式的,攝像頭安裝在頭盔上,頭盔體積龐大,在炎熱的夏天也要佩戴頭盔,才能使用記錄儀,另外一種是設置在肩膀上的,體積比較龐大,使用起來也不夠方便。
因此,為克服上述技術的不足而設計出將無線執法記錄裝置設置在藍牙耳機內部,攝像頭設置在藍牙耳機前端,攜帶使用方便的一種無線執法記錄裝置,正是發明人所要解決的問題。
發明內容
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無線執法記錄裝置,其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體積小,方便執法者使用,有非常好的實用價值。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無線執法記錄裝置,包含耳機,其特征在于:裝置還包含攝像頭,旋轉鈕,固定架,所述攝像頭設置在耳機前端,耳機中間設置有可以調節攝像頭高度的旋轉鈕,耳機底部設置有固定架。
本實用新型于現有技術相比具有明顯的優點和有益效果,具體而言,由上述技術方案可知:
1、本實用新型將無線執法記錄的攝像頭設置在耳機的前端,只要佩戴上耳機,就可以時間執法記錄的攝像,相比傳統的頭盔及肩戴執法記錄儀,體積小,攜帶使用方便,有非常好的效果。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附圖說明:1-攝像頭;2-旋轉鈕;3-耳機;4-固定架。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應理解,這些實施例僅用于說明本實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此外應理解,在閱讀了本實用新型講授的內容之后,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對本實用新型作各種改動或修改,這些等價形式同樣落在申請所附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范圍。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無線執法記錄裝置結構示意圖,包含耳機3,裝置還包含攝像頭1,旋轉鈕2,固定架4,所述攝像頭1設置在耳機3前端,耳機3中間設置有可以調節攝像頭1高度的旋轉鈕2,耳機3底部設置有固定架4。
本實用新型將無線執法記錄的攝像頭1設置在耳機3的前端,只要佩戴上耳機3,就可以時間執法記錄的攝像,相比傳統的頭盔及肩戴執法記錄儀,體積小,攜帶使用方便,有非常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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