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變平衡能力的發(fā)動機平衡機構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320524558.0 | 申請日: | 2013-08-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463553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3-05 |
| 發(fā)明(設計)人: | 左云;王鵬;周武明;張澤裕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F15/26 | 分類號: | F16F15/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韓國勝 |
| 地址: | 071000 河***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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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變 平衡 能力 發(fā)動機 機構 | ||
1.一種可變平衡能力的發(fā)動機平衡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平衡塊以及安裝在平衡塊兩端的軸座總成,所述軸座總成包括軸座本體和彈簧張緊裝置;所述軸座本體設有寬度大于平衡塊的安裝部的滑槽,所述平衡塊兩端的安裝部安裝在滑槽內;所述彈簧張緊裝置包括彈簧座以及一端固定在彈簧座內的螺旋彈簧,所述彈簧座安裝在軸座本體上;所述螺旋彈簧的另一端固定在平衡塊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變平衡能力的發(fā)動機平衡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軸座總成還包括軸向定位銷,所述軸向定位銷沿軸座本體的徑向安裝在軸座本體上,穿過平衡塊,軸向定位銷與平衡塊的平衡塊銷孔間隙配合。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變平衡能力的發(fā)動機平衡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軸向定位銷與軸座本體的軸座本體銷孔過盈配合。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變平衡能力的發(fā)動機平衡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座設有外螺紋,所述軸座本體設有螺紋孔,所述彈簧座和軸座本體通過外螺紋與螺紋孔配合連接。
5.如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可變平衡能力的發(fā)動機平衡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軸座總成還包括液壓張緊裝置,所述液壓張緊裝置的殼體安裝在軸座本體的螺紋孔中,其活塞柱伸入滑槽,用于頂壓平衡塊;所述液壓張緊裝置安裝在與彈簧張緊裝置相反的一側。
6.如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可變平衡能力的發(fā)動機平衡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軸座總成還包括凸輪裝置,所述凸輪裝置安裝在與彈簧張緊裝置相反的一側,頂壓平衡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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