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減小雙排樁水平變形的基坑支護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320411121.6 | 申請日: | 2013-07-1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383220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1-08 |
| 發明(設計)人: | 邵孟新;葉建榮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省基礎工程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17/04 | 分類號: | E02D17/04 |
| 代理公司: | 廣州嘉權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44205 | 代理人: | 譚英強 |
| 地址: | 510620 廣東省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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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減小 雙排樁 水平 變形 基坑 支護 結構 | ||
1.一種減小雙排樁水平變形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設置在基坑側邊內部的兩排彼此平行的前排樁(1)和后排樁(2),所述前排樁(1)或者后排樁(2)的各樁體的頂部通過冠梁(3)連接在一起,兩所述冠梁(3)間設有垂直于冠梁(3)的懸挑梁或者懸挑板,所述懸挑梁或者懸挑板上設有壓在懸挑梁或者懸挑板上的壓梁件(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小雙排樁水平變形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排樁(1)和后排樁(2)中的各樁體彼此并列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小雙排樁水平變形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排樁(1)和后排樁(2)中的各樁體彼此錯位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減小雙排樁水平變形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排樁(1)中各樁體深度大于或者等于后排樁(2)中各樁體深度。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減小雙排樁水平變形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還設有壓在各所述懸挑梁或者懸挑板上的壓梁板(4)。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減小雙排樁水平變形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壓梁板(4)為鋼板或者混凝土預制板或者現澆鋼筋混凝土板。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減小雙排樁水平變形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壓梁件(5)為砂袋或者土袋或者混凝土塊或者金屬塊。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減小雙排樁水平變形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壓梁件(5)為置于壓梁板(4)上的砂袋或者土袋或者混凝土塊或者金屬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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