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碰撞報警方法和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310737284.8 | 申請日: | 2013-1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51677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7-01 |
| 發明(設計)人: | 原樹寧;鄭洪江;解正文;王會鮮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博泰悅臻網絡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1/16 | 分類號: | G08G1/16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施浩 |
| 地址: | 200233 上海市徐匯區天鑰***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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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碰撞 報警 方法 系統 | ||
1.一種車輛碰撞報警方法,包括:
通過無線通信方式實現前車和后車之間的車輛間信息共享;
后車基于前車傳送的信息判斷同車道的前車和后車發生碰撞的可能性;
基于判斷出的碰撞的可能性發出報警信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碰撞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無線通信方式是專用短程通信方式(DSRC,Dedicated?Short?Range?Communications)。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碰撞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斷碰撞的可能性時,基于前車的位置和車速、后車的位置和車速、前車的車身長度計算出避免碰撞所需的加速度,再將計算出的加速度和后車的最大剎車加速度相比,得出后車是否會和前車發生碰撞的可能性。
4.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車輛碰撞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斷碰撞的可能性時,基于前車和后車的相對速度、前車和后車之間的車距、后車經過反應時間后的速度判斷刺激強度,再將刺激強度與預設值進行比較,判斷是否需要發出碰撞報警。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碰撞報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后車的反應時間是前車和后車之間信息發送的通訊時間、根據信息完成碰撞可能性判斷并發出警告的時間、后車駕駛員接到報警后做出反映的時間三者之和。
6.一種車輛碰撞報警系統,包括:
信息傳輸裝置,通過無線通信方式實現前車和后車之間的車輛間信息共享;
碰撞可能性判斷裝置,后車基于前車傳送的信息判斷同車道的前車和后車發生碰撞的可能性;
報警裝置,基于判斷出的碰撞的可能性發出報警信號。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碰撞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信息傳輸裝置是基于專用短程通信方式實現的。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碰撞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碰撞可能性判斷裝置包括:
基于加速度的碰撞判斷模塊,基于前車的位置和車速、后車的位置和車速、前車的車身長度計算出避免碰撞所需的加速度,再將計算出的加速度和后車的最大剎車加速度相比,得出后車是否會和前車發生碰撞的可能性。
9.根據權利要求6或8所述的車輛碰撞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碰撞可能性判斷裝置包括:
基于刺激強度的碰撞判斷模塊,基于前車和后車的相對速度、前車和后車之間的車距、后車經過反應時間后的速度判斷刺激強度,再將刺激強度與預設值進行比較,判斷是否需要發出碰撞報警。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碰撞報警系統,其特征在于,在基于刺激強度的碰撞判斷模塊中,后車的反應時間是前車和后車之間信息發送的通訊時間、根據信息完成碰撞可能性判斷并發出警告的時間、后車駕駛員接到報警后做出反映的時間三者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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