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燃氣烤箱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714536.5 | 申請日: | 2013-1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76645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18 |
| 發明(設計)人: | 文成哲;金星光;黃允翼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47J37/06 | 分類號: | A47J37/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張波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氣 烤箱 | ||
1.一種燃氣烤箱,包括:
主體;
烹飪腔室,其形成在所述主體的內部,并且被形成來可由可拆卸地安裝在所述烹飪腔室的隔板分隔為在所述主體的上部的第一單獨烹飪腔室和在所述主體的下部的第二單獨烹飪腔室;
第一燃燒器,其設置在所述第一單獨烹飪腔室處;
第二燃燒器,其設置在所述第二單獨烹飪腔室處;
主空氣供給通道,其被構造成將所述第二單獨烹飪腔室與所述主體的外部連通,以將空氣供給到所述第二單獨烹飪腔室;
主空氣排放通道,其被構造成將所述第一單獨烹飪腔室與所述主體的外部連通,以排出所述第一單獨烹飪腔室的廢氣;
輔助空氣供給裝置,其被構造成在所述隔板安裝在所述烹飪腔室處且僅所述第一燃燒器操作時或者當所述第一燃燒器和所述第二燃燒器同時操作時,將空氣強制供給到所述第一單獨烹飪腔室,并且被構造成當所述第一燃燒器和所述第二燃燒器同時操作時將空氣強制供給到所述第一單獨烹飪腔室,其中所述輔助空氣供給裝置包括被構造成將所述第一單獨烹飪腔室與所述主體的外部連通的輔助空氣供給通道,其中所述第一燃燒器包括設置在所述輔助空氣供給通道內部的進氣孔,使得在所述輔助空氣供給通道的內部流動的空氣的至少一部分通過所述進氣孔被引入到所述第一燃燒器的內部;以及
輔助空氣排放裝置,其被構造成當所述隔板被安裝在所述烹飪腔室處時排放所述第二單獨烹飪腔室的廢氣,
其中所述輔助空氣供給裝置還包括被構造為強制使空氣移動至所述第一單獨烹飪腔室的空氣供給風扇。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烤箱,其中,所述輔助空氣供給裝置還包括:
空氣供給風門,其打開/關閉所述輔助空氣供給通道。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燃氣烤箱,還包括:
空氣供給管道,其被構造成形成所述輔助空氣供給通道。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燃氣烤箱,其中,所述空氣供給管道包括溢出孔,所述溢出孔以在所述空氣供給管道的內部流動的空氣的剩余部分逸出到所述空氣供給管道的外部以流動來圍繞所述第一燃燒器的方式被設置。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燃氣烤箱,其中,當所述隔板與所述烹飪腔室分離并且所述第一燃燒器和所述第二燃燒器中的一個被操作時,所述輔助空氣供給裝置關閉所述輔助空氣供給通道。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燃氣烤箱,其中,在進行所述燃氣烤箱的自清潔時,所述輔助空氣供給裝置關閉所述輔助空氣供給通道。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烤箱,其中,所述輔助空氣排放裝置包括:
輔助空氣排放通道,其被構造成將所述第二單獨烹飪腔室與所述主體的外部連通;以及
空氣排放風門,其打開/關閉所述輔助空氣排放通道。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燃氣烤箱,其中,所述輔助空氣排放通道與所述主空氣排放通道分開設置,或者所述輔助空氣排放通道在所述主空氣排放通道的一個點處與所述主空氣排放通道匯合。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燃氣烤箱,其中,當所述隔板與所述烹飪腔室分離時,所述輔助空氣排放裝置關閉所述輔助空氣排放通道。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燃氣烤箱,其中,在進行所述燃氣烤箱的自清潔時,所述輔助空氣排放裝置關閉所述輔助空氣排放通道。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三星電子株式會社,未經三星電子株式會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310714536.5/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單步盲腸造瘺術
- 下一篇:免充電式室內火災報警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