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叉車用長度可調(diào)式貨叉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310660975.2 | 申請日: | 2013-1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08386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09 |
| 發(fā)明(設計)人: | 宋可 | 申請(專利權)人: | 高密市萬和車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F9/12 | 分類號: | B66F9/1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61500 山東省高密市月***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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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叉車 長度 調(diào)式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貨叉,尤其涉及一種叉車用長度可調(diào)式貨叉。
背景技術
目前叉車上普遍使用的貨叉多是固定連接方式,且貨叉的長度是固定的,當用于移動不同寬度的貨物時,雖然貨物重量較輕,但某些貨物的體積較大,因此貨車長度不夠,所以不能利用叉車完成貨物的搬運,還得需要人工協(xié)調(diào)搬運,因此使用不方便,不能最大程度地減輕工作人員的勞動負擔。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的叉車用長度可調(diào)式貨叉。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叉車用長度可調(diào)式貨叉,安裝在叉車的貨叉升降機構上,包括貨叉本體,所述貨叉本體包括用于安裝連接所述貨叉升降機構且豎直設置的安裝臂,所述安裝臂下端連接有水平設置的鏟貨臂,所述鏟貨臂包括與所述安裝臂固定連接的固定臂套,所述固定臂套內(nèi)活動安裝有伸縮臂,所述固定臂套與所述伸縮臂之間設有伸縮鎖緊裝置。
作為一種改進,所述伸縮鎖緊裝置設置為兩組,且對稱設置于所述安裝臂和所述伸縮臂的兩側。
作為一種改進,所述伸縮鎖緊裝置包括固定焊接在所述安裝臂側部的安裝固定環(huán),所述安裝固定環(huán)連接有鏈鎖,所述伸縮臂側部固定分布焊接有插接環(huán),所述鎖鏈另一端可拆卸安裝于所述插接環(huán)上。
作為一種改進,所述伸縮臂端部設有支撐移送貨物的滾輪。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叉車用長度可調(diào)式貨叉,安裝在叉車的貨叉升降機構上,包括貨叉本體,所述貨叉本體包括用于安裝連接所述貨叉升降機構且豎直設置的安裝臂,所述安裝臂下端連接有水平設置的鏟貨臂,所述鏟貨臂包括與所述安裝臂固定連接的固定臂套,所述固定臂套內(nèi)活動安裝有伸縮臂,所述固定臂套與所述伸縮臂之間設有伸縮鎖緊裝置;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鏟貨臂的長度可以調(diào)節(jié),以適用于不同體積的貨物搬運使用,長度調(diào)節(jié)好后,可以利用伸縮鎖緊裝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可以最大程度地減輕工作人員的勞動負擔。
附圖說明
以下附圖僅旨在于對本發(fā)明做示意性說明和解釋,并不限定本發(fā)明的范圍。其中:
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貨叉本體;2-安裝臂;3-鏟貨臂;31-固定臂套;32-伸縮臂;4-安裝固定環(huán);5-鏈鎖;6-滾輪;7-插接環(huán)。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叉車用長度可調(diào)式貨叉,安裝在叉車的貨叉升降機構上,用于叉運貨物。包括貨叉本體1,所述貨叉本體1包括用于安裝連接所述貨叉升降機構且豎直設置的安裝臂2,所述安裝臂2下端連接有水平設置的鏟貨臂3,所述鏟貨臂3包括與所述安裝臂2固定連接的固定臂套31,所述固定臂套31內(nèi)活動安裝有伸縮臂32,所述固定臂套31與所述伸縮臂32之間設有伸縮鎖緊裝置。
為了提高伸縮臂32與固定臂套31之間的固定性,所述伸縮鎖緊裝置設置為兩組,且對稱設置于所述安裝臂2和所述伸縮臂32的兩側。
本實施例中的所述伸縮鎖緊裝置包括固定焊接在所述安裝臂2側部的安裝固定環(huán)4,所述安裝固定環(huán)4連接有鏈鎖5,所述伸縮臂2側部固定分布焊接有插接環(huán)7,所述鎖鏈5另一端可拆卸安裝于所述插接環(huán)7上,可以根據(jù)貨物的體積,將鎖鏈5連接在不同的插接環(huán)7中,達到調(diào)節(jié)鏟貨臂3長度的目的,使用方便,調(diào)節(jié)簡單。
所述伸縮臂32端部設有支撐移送貨物的滾輪6,可以減輕叉車的負擔,同時在運輸時對貨叉及貨物起到一定的支撐作用。
本發(fā)明的鏟貨臂的長度可以調(diào)節(jié),以適用于不同體積的貨物搬運使用,長度調(diào)節(jié)好后,可以利用伸縮鎖緊裝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可以最大程度地減輕工作人員的勞動負擔。
對所公開的實施例的上述說明,使本領域專業(yè)技術人員能夠實現(xiàn)或使用本發(fā)明。對這些實施例的多種修改對本領域的專業(yè)技術人員來說將是顯而易見的,本文中所定義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范圍內(nèi)的情況下,在其他實施例中實現(xiàn)。因此,本發(fā)明將不會限制于本文所示的這些實施例,而是要符合于本文所公開的原理和新穎特點相一致的最寬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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