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異常診斷功能的電梯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634547.2 | 申請日: | 2013-12-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63915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18 |
| 發明(設計)人: | 佐伯崇;湯田晉也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日立制作所 |
| 主分類號: | B66B5/02 | 分類號: | B66B5/02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李逸雪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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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異常 診斷 功能 電梯 | ||
1.一種具有異常診斷功能的電梯,所述電梯具有傳感器和控制裝置,所述傳感器設置在包括電梯轎廂的電梯的各構成部分,所述控制裝置具有診斷功能部分,該診斷功能部分輸入來自所述傳感器的傳感器信號,并根據所收集到的傳感器信號來診斷電梯的異常,所述具有異常診斷功能的電梯的特征在于,
在所述診斷功能部分中,在電梯轎廂的通常運行期間,在無人時進行異常診斷,在所述異常診斷中診斷到所述傳感器信號中發生了異常的診斷項目和所述傳感器信號表示正常的診斷項目時,在定期檢查時進行的診斷運行中,至少省略一部分在所述異常診斷中被診斷為所述傳感器信號表示正常的診斷項目的診斷,并且對在所述異常診斷中被診斷為在所述傳感器信號中發生了異常的診斷項目進行再診斷。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異常診斷功能的電梯,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定期檢查時進行的診斷運行中,省略所有的在所述異常診斷中被診斷為所述傳感器信號表示正常的診斷項目的診斷,并且只對在所述異常診斷中被診斷為在所述傳感器信號中發生了異常的診斷項目進行再診斷。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異常診斷功能的電梯,其特征在于,
為了做到在所述定期檢查時進行的診斷運行中只對在所述異常診斷中被診斷為在所述傳感器信號中發生了異常的診斷項目進行再診斷,所述診斷功能部分從診斷項目列表中刪除在所述異常診斷中被診斷為所述傳感器信號表示正常的診斷項目,并且在所述定期檢查時進行的診斷運行中只對余留在所述診斷項目列表中的診斷項目進行再診斷。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具有異常診斷功能的電梯,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通常運行中,在無人時,反復對所述傳感器信號中發生了異常的診斷項目進行異常診斷,并且在所述定期檢查時進行的診斷運行中省略在所述異常診斷中所述傳感器信號從異常變成了正常的診斷項目的診斷。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異常診斷功能的電梯,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通常運行中,在無人時,反復對所述傳感器信號表示正常的診斷項目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進行異常診斷,并且在所述定期檢查時進行的診斷運行中對在所述異常診斷中所述傳感器信號從正常變成了異常的診斷項目進行再診斷。
6.如權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具有異常診斷功能的電梯,其特征在于,
所述診斷功能部分具有無人檢測部分和異常診斷部分,所述無人檢測部分通過安裝在所述電梯轎廂的負載傳感器、聲音傳感器和圖像傳感器中的任一種傳感器或者這些傳感器的組合來檢測所述電梯轎廂內是否處于無人狀態,所述異常診斷部分在從所述無人檢測部分接收到表示處于無人狀態的檢測信號的情況下,進行所述異常診斷。
7.一種具有異常診斷功能的電梯,所述電梯具有傳感器和控制裝置,所述傳感器設置在包括電梯轎廂的電梯的各構成部分上,所述控制裝置輸入來自所述傳感器的傳感器信號,根據所收集到的傳感器信號來診斷電梯的異常,并且對電梯轎廂進行運行控制,所述控制裝置在電梯的通常運行期間診斷電梯門有無發生異常,所述具有異常診斷功能的電梯的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裝置具有無人檢測部分、異常診斷部分以及診斷運行削減部分,
所述無人檢測部分通過安裝在所述電梯轎廂的負載傳感器、聲音傳感器和圖像傳感器中的任一種傳感器或者這些傳感器的組合來檢測所述電梯轎廂內是否處于無人狀態,
所述異常診斷部分在通常運行期間,并且在所述無人檢測部分檢測為所述電梯轎廂內處于無人狀態時,對電梯門周圍的聲音數據進行診斷處理,由此來診斷電梯門有無發生異常音,
所述診斷運行削減部分從在定期檢查中的診斷運行時執行的診斷項目列表中刪除被所述異常診斷部分診斷為正常的診斷項目,
所述控制裝置使用在所述診斷運行削減部分中生成的所述診斷項目列表進行定期檢查時的診斷運行。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異常診斷功能的電梯,其特征在于,
所述異常診斷部分診斷所述電梯轎廂的門開閉時的異常音。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異常診斷功能的電梯,其特征在于,
將傳感器信號輸入所述異常診斷部分的傳感器是麥克風,該麥克風在所述電梯轎廂門的附近設置在所述電梯轎廂內的上部和下部的至少一方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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