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成像鏡頭在審
| 申請號: | 201310570983.8 | 申請日: | 2013-09-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13328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1-05 |
| 發明(設計)人: | 柳浩植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2B13/00 | 分類號: | G02B13/00;G02B13/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肖冰濱;陳瀟瀟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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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成像 鏡頭 | ||
1.一種成像鏡頭,該成像鏡頭包括:
具有正(+)折射力的第一透鏡;
具有正(+)折射力的第二透鏡;
具有正(+)或負(-)折射力的第三透鏡;
具有正(+)或負(-)折射力的第四透鏡;
具有正(+)或負(-)折射力的第五透鏡;和
具有負(-)折射力的第六透鏡,
其中所述第一透鏡、所述第二透鏡、所述第三透鏡、所述第四透鏡、所述第五透鏡和所述第六透鏡從物側開始依次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鏡頭,其中所述第一透鏡被形成為朝向所述物側凸起。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鏡頭,其中所述第三透鏡和所述第四透鏡中的至少一者被形成為具有30或更少的阿貝數。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鏡頭,其中所述第五透鏡被形成為朝向像面側凸起。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鏡頭,其中所述第五透鏡被形成為具有正(+)折射力且朝向所述物側凸起。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鏡頭,其中所述第五透鏡被形成為具有正(+)折射力且朝向所述物側凹陷。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鏡頭,其中所述第五透鏡被形成為具有負(-)折射力且朝向所述物側凹陷。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鏡頭,其中所述第五透鏡被形成為在所述第五透鏡朝向所述物側的表面和所述第五透鏡朝向像面側的表面中的至少一個表面上具有彎折點。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鏡頭,其中所述第六透鏡被形成為在所述第六透鏡朝向像面側的表面上具有彎折點。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鏡頭,其中所述第六透鏡被形成為朝向像面側凹陷。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鏡頭,其中當假設從所述第一透鏡朝向所述物側的入射面到像面的長度是TTL、且所述成像鏡頭的總焦距為F時,滿足條件式0.95<TTL/F<1.45。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鏡頭,其中當假設從所述第一透鏡朝向所述物側的入射面到像面的長度是TTL、且所述成像鏡頭的總焦距為F時,滿足條件式1.15<TTL/F<1.45。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鏡頭,其中當假設所述第一透鏡和所述第二透鏡的合成焦距為F12、且所述成像鏡頭的總焦距為F時,滿足條件式0.5<F/F12<2.5。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鏡頭,其中當假設所述第三透鏡和所述第四透鏡的合成焦距為F34、且所述成像鏡頭的總焦距為F時,滿足條件式-2.5<F/F34<-0.4。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鏡頭,其中所述第三透鏡被形成為具有負(-)折射力;且
所述第四透鏡被形成為具有正(+)折射力。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鏡頭,其中所述第三透鏡被形成為具有負(-)折射力;且
所述第四透鏡被形成為具有負(-)折射力。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鏡頭,其中所述第三透鏡被形成為具有正(+)折射力;且
所述第四透鏡被形成為具有負(-)折射力。
1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鏡頭,其中所述第三透鏡被形成為具有正(+)折射力;且
所述第四透鏡被形成為具有正(+)折射力。
1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鏡頭,該成像鏡頭還包括孔徑光闌,該孔徑光闌被放置成與所述第一透鏡至所述第五透鏡中的任意一透鏡相比更靠近所述物側或像面側。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成像鏡頭,其中所述孔徑光闌被放置于所述第一透鏡朝向所述物側的表面與所述第三透鏡朝向所述物側的表面之間。
2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鏡頭,其中當假設所述第一透鏡的焦距為F1、且所述成像鏡頭的總焦距為F時,滿足條件式0<F/F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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