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石煤提釩的縮口型回轉窯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547822.7 | 申請日: | 2013-11-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57694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2-05 |
| 發明(設計)人: | 王興東;幸福堂;黃毫軍;王晶;侯宇 | 申請(專利權)人: | 武漢科技大學 |
| 主分類號: | F27B7/22 | 分類號: | F27B7/22;C22B34/22 |
| 代理公司: | 武漢科皓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42222 | 代理人: | 張火春 |
| 地址: | 430081 ***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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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石煤 口型 回轉 | ||
1.一種用于石煤提釩的縮口型回轉窯,其特征在于先將所述回轉窯涉及到的尺寸標記統一說明如下:
L1表示左縮口段窯體的長度,R1表示左縮口段窯體的最小半徑,L2表示直筒段窯體的長度,R2表示直筒段窯體的半徑,L3表示右縮口段窯體的長度,R3表示右縮口段窯體的最小半徑,L4表示液壓油缸(5)的工作行程,L5表示第一托輪組(6)與第二托輪組(4)間的中心距;
所述回轉窯包括窯體(3)、套筒式燃燒器(10)、第一托輪組(6)和第二托輪組(4);窯體(3)由左縮口段窯體、直筒段窯體和右縮口段窯體組成,左縮口段窯體、直筒段窯體和右縮口段窯體為同軸線整體結構;左縮口段窯體呈錐臺狀,直筒段窯體為等直徑,右縮口段窯體呈錐臺狀;
在左縮口段窯體的靠近左端處設有物料出口(9),在右縮口段窯體的靠近右端處設有物料入口(1),物料出口(9)和物料入口(1)在窯體(3)的橫截面上的投影呈中心對稱布置;在左縮口段窯體內的左端固定有套筒式燃燒器(10),套筒式燃燒器(10)與窯體(3)同軸線安裝;在右縮口段窯體的右端端面中心處設有煙氣出口(2);
直筒段窯體的外圓處設置有第一托輪組(6)和第二托輪組(4),第一托輪組(6)與第二托輪組(4)間的中心距L5=(0.7~0.8)L2,第一托輪組(6)通過轉動副(7)安裝在基礎平臺(8)上,第二托輪組(4)的支架與液壓油缸(5)的活塞桿鉸接,液壓油缸(5)的工作行程為L4=(0.02~0.20)L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石煤提釩的縮口型回轉窯,其特征在于所述左縮口段窯體的最小直徑與最大直徑比為2R1∶2R2=(0.7~0.8)∶1,左縮口段窯體的長度與最小直徑比為L1∶2R1=(1.4~1.5)∶1。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石煤提釩的縮口型回轉窯,其特征在于所述直筒段窯體的長度與直筒段窯體的直徑比為L2∶2R2=(5~7)∶1。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石煤提釩的縮口型回轉窯,其特征在于所述右縮口段窯體的最小直徑與最大直徑比為2R3∶2R2=(0.7~0.8)∶1,右縮口段窯體的長度與最小直徑比為L3∶2R3=(1.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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