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采用非對稱振子的天線振子單元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310534832.7 | 申請日: | 2013-11-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633422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3-12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王金菊;李耀煥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安弗施無線射頻系統(tǒng)(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Q1/36 | 分類號: | H01Q1/36;H01Q21/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wù)所 11256 | 代理人: | 鄭立柱 |
| 地址: | 201613 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采用 對稱 天線 單元 | ||
1.一種采用非對稱振子的天線振子單元,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振子臂對,其包括第一振子臂和第二振子臂;
第二振子臂對,其包括第三振子臂和第四振子臂;
饋電模塊,所述第一、第二振子臂對通過所述饋電模塊連接至射頻設(shè)備;
其中,所述第一、第二振子臂對相互正交,并且所述第一和/或第二振子臂對為非對稱結(jié)構(gòu)。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振子單元,其特征在于,從所述饋電模塊到所述第一振子臂末端的電長度小于從所述饋電模塊到所述第二振子臂末端的電長度,其中,所述第一振子臂的末端處設(shè)有第一金屬棒,用于增大所述第一振子臂的有效電長度,其中,所述第一振子臂的有效電長度為所述第一金屬棒對應(yīng)的電長度與所述第一振子臂的電長度之和;和/或
從所述饋電模塊到所述第三振子臂末端的電長度小于從所述饋電模塊到所述第四振子臂末端的電長度,其中,所述第三振子臂的末端處設(shè)有第二金屬棒,用于增大所述第三振子臂的有效電長度,其中,所述第三振子臂的有效電長度為所述第二金屬棒對應(yīng)的電長度與所述第三振子臂的電長度之和。
3.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天線振子單元,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振子臂的有效電長度大于等于八分之一波長且小于等于二分之一波長;和/或
所述第三振子臂的有效電長度大于等于八分之一波長且小于等于二分之一波長。
4.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振子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振子臂的電長度等于所述第二振子臂的電長度,其中,所述第一振子臂的臂長比所述第二振子臂長;和/或
所述第三振子臂的電長度等于所述第四振子臂的電長度,其中,所述第三振子臂的臂長比所述第四振子臂長。
5.如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天線振子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第二振子臂的長度之差小于等于八分之一波長;和/或
所述第三、第四振子臂的長度之差小于等于八分之一波長。
6.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振子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振子臂的電長度小于所述第二振子臂的電長度,所述第三振子臂的電長度小于所述第四振子臂的電長度,所述饋電模塊包括至少兩個饋電片,所述第一、第二振子臂對利用饋電片,通過耦合方式進行饋電;其中,所述第一、第三振子臂的末端分別設(shè)有第一、第三金屬吊角,用于增大所述第一、第三振子臂的有效電長度。
7.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天線振子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金屬吊角的有效電長度與所述第一振子臂的有效電長度之和大于等于八分之一波長且小于等于二分之一波長;以及所述第二金屬吊角的饋電有效距離與所述第三振子臂的饋電有效距離之和大于等于八分之一波長且小于等于二分之一波長。
8.如權(quán)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天線振子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半波振子天線由金屬制成;或者由金屬附著在非金屬上來實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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