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手機一卡通異地業務的實現方法、管理平臺和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534610.5 | 申請日: | 2013-11-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46325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31 |
| 發明(設計)人: | 宮雪;張云勇;張尼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12/24 | 分類號: | H04L12/24;H04L29/08;H04M1/7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62 | 代理人: | 栗若木,白瑩 |
| 地址: | 100033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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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手機 一卡通 異地 業務 實現 方法 管理 平臺 系統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近場通信領域,更具體地,涉及一種手機一卡通異地業務的實現方法、管理平臺和系統。
背景技術
近場通信(NFC)是Near Field Communication縮寫,即近距離無線通訊技術。所謂的近場通信(NFC)技術則是一種近距離的高頻無線通信技術,可以實現電子身份識別或者數據傳輸,比如信用卡、門禁卡等功能。早期借助這項技術,用戶可以用手機替代公交卡、銀行卡、員工卡、門禁卡、會員卡等非接觸式智能卡,還能輕松的讀取廣告牌上附帶的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射頻識別)標簽信息。現在,隨著這種技術的發展和研究應用,可以在移動設備、消費類電子產品、電腦和智能控件工具間進行近距離無線通信。NFC提供了一種簡單、觸控式的解決方案,可以讓消費者簡單直觀地交換信息、訪問內容與服務。
手機一卡通業務是通過手機刷卡實現門禁、考勤、食堂刷卡消費等功能的產品,目前主要在校園、企業等單位環境開展應用。在目前國內三大運營商的鼎力推動下,手機一卡通自2009年以來呈現快速發展的態勢。手機一卡通(RFID-SIM一卡通)是將無線射頻模塊嵌入到手機SIM卡中,從而使SIM卡同時具有射頻識別卡的功能。這樣,用戶不必更換手機,除了原來的SIM卡通訊功能外,還能實現各種支付操作及身份認證,使手機可以與讀卡設備之間進行感應式數據交換,通過手機刷卡實現門禁、考勤、食堂刷卡消費等功能,在校園、企業等集團和行業用戶市場有很大的發展空間。本發明涉及的是手機一卡通異地業務的實現。
一卡通業務通常只能在本校企內部使用,不能跨校企進行使用,即不能異地使用。隨著使用一卡通業務的校企數量的增加,異地使用一卡通業務的需求逐漸增加。譬如,某企業在另一個地區有分公司,某員工需要長期出差去該分公司做項目。該企業和分公司都采用手機一卡通系統實現員工的考勤、消費和門禁等。又如,某學校在另一個學校有分校,學生需要在兩個學校之間選課、借閱圖書等。該學校和分校都采用手機一卡通系統實現學生的考勤、消費和門禁等。
以在多校區使用校園一卡通為例,相關技術為了使用同一帳號在多個校區實現一卡通業務,提出了一種數據共享的解決方案:不同校區之間的一卡通系統網路構建在城域網上,可以采用租用虛擬鏈路方案。在本部設置一個一卡通數據服務中心,安裝相應數據庫服務器、應用服務器以及前置機,運行時開啟。在分校區設置備用數據庫,結構類似,主、備數據庫之間通過網絡實現數據的實時同步,公用數據的變更,全網立即生效。在校區之間網絡斷開的情況下,本部按原有模式正常運行,不受任何影響。分校區開啟應用服務器和前置機,通過訪問備用數據為分校區提供一卡通服務。
這種方案不同地區的一卡通系統使用相同的數據并進行數據備份。其建設成本較高,受外網影響較大。特別是在異地已存在不同的一卡通系統的情況下,就無法基于原有的系統來實施異地業務,不夠靈活。
發明內容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手機一卡通異地業務的實現方法、系統及相應的異地業務管理平臺,成本低,可靠性和靈活性高。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手機一卡通異地業務的實現方法,包括:
第一地一卡通管理平臺收到其下用戶對一第二地一卡通業務的申請后,向異地業務管理平臺發送第一業務申請;
所述異地業務管理平臺收到所述第一業務申請后,如確定所述用戶有權開通所述第二地一卡通業務,向第二地一卡通管理平臺發送第二業務申請;
所述第二地一卡通管理平臺收到所述第二業務申請后進行業務受理,為所述用戶開通所述第二地一卡通業務。
較佳地,
所述用戶為第一單位的用戶,所述用戶對一第二地一卡通業務的申請為所述用戶要在第二地的第二單位使用手機一卡通業務的申請,所述第一業務申請中攜帶所述第一單位的標識和所述第二單位的標識;
所述異地業務管理平臺確定所述用戶有權開通所述第二地一卡通業務,包括:
到數據庫查詢所述第二單位是否向所述第一單位的所述用戶開放手機一卡通業務,如開放,則確定所述用戶有權開通所述第二地一卡通業務,其中,所述數據庫存儲有異地單位之間開放手機一卡通業務的信息。
較佳地,
所述第一業務申請和第二業務申請中攜帶所述用戶的一卡通業務標識和手機號碼;
所述第二地一卡通管理平臺為所述用戶開通所述第二地一卡通業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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