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駕駛員用智能眼鏡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453355.1 | 申請日: | 2013-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516125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4-15 |
| 發明(設計)人: | 楊會;胡朝峰;張海濤;馮香枝;宋國強;雷鎂;王海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C11/00 | 分類號: | G02C11/00;G02C11/0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臧霽晨;湯春龍 |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張江***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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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駕駛員 智能 眼鏡 | ||
1.一種駕駛員用智能眼鏡,其特征在于,包括:
眼鏡本體;
藍牙收發器,用于與汽車娛樂系統之間進行信息交互;
提醒燈,用于根據所述藍牙收發器接收到的信號進行安全提醒;
微型電池,用于給所述藍牙收發器、所述提醒燈提供電源;
微型開關,用于控制所述藍牙收發器、提醒燈、所述微型電池構成的電路的閉合與斷開;以及
線束,用于電連接所述藍牙收發器、所述微型電池、所述微型開關、所述提醒燈,
所述藍牙收發器、所述提醒燈、所述微型電池、所述微型開關、所述線束設置在所述眼鏡本體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駕駛員用智能眼鏡,其特征在于,
所述微型開關設置在眼鏡本體的與鼻子接觸的部位。
3.如權利要求2所述駕駛員用智能眼鏡,其特征在于,
所述微型開關設置為與鼻子接觸時微型開關閉合而與鼻子離開后微型開關斷開。
4.如權利要求1~3任意一項所述的駕駛員用智能眼鏡,其特征在于,
所述藍牙收發器、所述提醒燈、所述微型電池、所述微型開關、所述線束布置在眼鏡本體的框架內側。
5.如權利要求4所述駕駛員用智能眼鏡,其特征在于,
所述提醒燈包括左提醒燈和右提醒燈。
6.如權利要求5所述駕駛員用智能眼鏡,其特征在于,
所述左提醒燈和所述右提醒燈呈左右對稱布置。
7.如權利要求5所述駕駛員用智能眼鏡,其特征在于,
所述左提醒燈和所述右提醒燈左右對稱地布置在眼鏡本體的左右鏡框內。
8.如權利要求5~7任意一項所述的駕駛員用智能眼鏡,其特征在于,
所述左提醒燈和所述右提醒燈設置為能夠以閃爍或常亮的方式進行安全提醒。
9.如權利要求8所述駕駛員用智能眼鏡,其特征在于,
所述微型電池設置所述眼鏡本體的一側,所述藍牙收發器設置在所述眼鏡本體的另一側。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駕駛員用智能眼鏡,其特征在于,
所述藍牙收發器還用于將所述微型電池的電量信息發送給所述汽車娛樂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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