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肝祖細胞的條件培養基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348088.1 | 申請日: | 2009-06-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00895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5-21 |
| 發明(設計)人: | M.B.赫雷拉桑切斯;V.方薩托;C.特塔;G.卡姆西 | 申請(專利權)人: | 弗雷森紐斯醫療護理德國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8/20 | 分類號: | A61K38/20;A61P39/00;A61P1/16;A61P13/12;A61K38/18;A61K38/17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杜艷玲;萬雪松 |
| 地址: | 德國巴***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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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細胞 條件 培養基 | ||
1.一種藥物組合物,其包含藥學有效量的至少肝細胞生長因子(HGF)、白介素?6?(IL-6)、白介素?8?(IL-8)和10-?400?ng/ml的濃度的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的混合物。
2.根據權利要求1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混合物另外包含藥學活性量的巨噬細胞刺激蛋白(MSP)。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肝細胞生長因子(HGF)是在1-100?ng/ml的濃度,白介素?6?(IL-6)是在10-?200?ng/ml的濃度,白介素?8?(IL-8)是在等于或高于35?ng/ml的濃度。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巨噬細胞刺激蛋白(MSP)?是在1-100?pg/ml的濃度。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的藥物組合物,其從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的藥物組合物濃縮了至少5倍。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的藥物組合物,其從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的藥物組合物稀釋了至少5倍。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的藥物組合物用于制備治療器官損傷或衰竭的藥物的用途。
8.根據權利要求7的用途,其中所述器官是肝或腎。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的用途,其中所述藥物適合施用0.01-1?mg/kg的肝細胞生長因子(HGF)劑量、0.01-1?mg/kg的白介素?6?(IL-6)劑量、0.01-1?mg/kg的白介素?8?(IL-8)劑量、和任選的0.01-1?mg/kg的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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