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觸發信號的方法及車用電子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314413.2 | 申請日: | 2013-07-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38733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24 |
| 發明(設計)人: | 鄒嘉駿;方志恒;林伯聰 | 申請(專利權)人: | 由田新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3/01 | 分類號: | G06F3/01;G06K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05 | 代理人: | 臧建明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北市中和區***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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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觸發 信號 方法 用電 裝置 | ||
1.一種車用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圖像獲取單元,獲取駕駛者的多張圖像;以及
運算裝置,耦接至所述圖像獲取單元,接收所述圖像,并對每一所述圖像執行圖像識別程序,藉以檢測所述駕駛者的臉部擺動或眼部開閉,而獲得基于鼻孔位置信息來判斷所述臉部是否轉動的臉部擺動信息或眼部開閉信息,所述鼻孔位置信息包括兩個鼻孔的第一中心點與第二中心點,并且,在所述臉部擺動信息或所述眼部開閉信息符合門檻信息時,觸發求救信號而傳送至無線通信單元,
其中,基于所述鼻孔位置信息來判斷所述臉部是否轉動的步驟包括:依據由所述第一中心點與所述第二中心點所形成的直線以及基準線,獲得轉動角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圖像獲取單元設置于車輛的駕駛座前方,以獲取所述駕駛者的所述圖像;
其中,所述圖像獲取單元具有照明元件,通過所述照明元件進行補光動作。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臉部擺動信息包括所述駕駛者的轉頭次數、點頭次數及繞圈次數;所述眼部開閉信息包括所述駕駛者的閉眼次數。
4.一種觸發信號的方法,用于車用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連續獲取多張圖像,其中每一所述圖像包括臉部;
檢測所述臉部的鼻孔區域,而獲得鼻孔位置信息,所述鼻孔位置信息包括兩個鼻孔的第一中心點與第二中心點;
基于所述鼻孔位置信息來判斷所述臉部是否轉動,藉此而獲得臉部擺動信息;
比對所述臉部擺動信息與門檻信息;以及
當所述臉部擺動信息符合所述門檻信息時,觸發指定信號,
其中,基于所述鼻孔位置信息來判斷所述臉部是否轉動的步驟包括:依據由所述第一中心點與所述第二中心點所形成的直線以及基準線,獲得轉動角度。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基于所述鼻孔位置信息來判斷所述臉部是否轉動的步驟包括:
依據所述第一中心點與所述第二中心點執行水平方向測量,藉以找出所述臉部的第一邊界點與第二邊界點;
計算所述第一邊界點與所述第二邊界點的中心點,而以所述中心點作為參考點;
比較所述參考點與所述第一中心點,以判斷所述臉部是否向第一方向轉動;
比較所述參考點與所述第二中心點,以判斷所述臉部是否向第二方向轉動;以及
計算在預設時間內所述臉部向所述第一方向轉動的次數以及向所述第二方向轉動的次數,藉以獲得所述臉部擺動信息。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基于所述鼻孔位置信息來判斷所述臉部是否轉動的步驟包括:
當所述第一中心點位于所述參考點的所述第一方向的一側,且所述轉動角度符合第一預設角度時,判斷所述臉部向所述第一方向轉動;以及
當所述第二中心點位于所述參考點的所述第二方向的一側,且所述轉動角度符合第二預設角度時,判斷所述臉部向所述第二方向轉動。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基于所述鼻孔位置信息來判斷所述臉部是否轉動的步驟包括:
比較所述轉動角度與第一預設角度,以判斷所述臉部是否向第一方向轉動;
比較所述轉動角度與第二預設角度,以判斷所述臉部是否向第二方向轉動;以及
計算在預設時間內所述臉部向所述第一方向轉動的次數以及向所述第二方向轉動的次數,藉以獲得所述臉部擺動信息。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觸發所述指定信號的步驟之后,還包括:
通過無線通信單元傳送所述指定信號至指定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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