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樁板組合型基坑開挖防護結構及其施工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88435.6 | 申請日: | 2013-07-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43541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0-09 |
| 發明(設計)人: | 莫悒;劉蘭;雷曉峰;王東民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鐵第一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17/20 | 分類號: | E02D17/20;E02D17/04 |
| 代理公司: | 西安新思維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61114 | 代理人: | 李罡 |
| 地址: | 710043*** | 國省代碼: | 陜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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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組合 基坑 開挖 防護 結構 及其 施工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防護結構,具體涉及一種樁板組合型基坑開挖防護結構及其施工方法。
背景技術
基坑開挖,是所有土木工程基礎施工中,必須經過的一個施工過程。為保證基坑內作業人員的安全,使基坑開挖工作正常進行,必須采取一定的臨時防護措施,防止基坑壁坍塌。
一般采用的基坑開挖防護主要有以下幾種:基坑根據不同的土質按一定的坡率放坡開挖、基坑采用簡易擋土板防護、基坑采用鋼筋混凝土護壁防護、基坑壁采用噴射混凝土防護、基坑四周插打鋼板樁防護、基坑采用鋼圍堰防護。
以上各種基坑開挖防護的主要缺點分述如下:
方法一:基坑根據不同的土質按一定的坡率放坡開挖,該法施工簡單,施工中也最常用,但由于是放坡敞口開挖,需要的施工場地面積較大,對地表植被造成的破壞也大,當施工場地受限制時,不能采用該法。
方法二:基坑采用簡易擋土板防護,該法采用邊垂直開挖基坑,邊設置簡易擋土板的防護方法。它解決了方法一施工場地受限的問題,但對于土質松散,基坑深度較深,且基坑周圍有較大荷載、尤其地面有動荷載時,存在一定安全隱患。
方法三:基坑采用鋼筋混凝土護壁防護,該法采用垂直開挖基坑,待下挖至一定深度后再綁扎鋼筋,然后現澆鋼筋混凝土護壁,待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后再繼續下挖,如此交替反復,直至達到設計要求。它解決了方法二基坑深度較深時基坑開挖的問題,但當土質松散,基坑周圍有動荷載干擾時,存在一定安全隱患。
方法四:基坑壁采用噴射混凝土防護,該法與方法三類似,只是混凝土中不設置鋼筋。對于土質松散,基坑深度較深,且基坑周圍有較大荷載、尤其地面有動荷載時,存在一定安全隱患。
方法五:基坑四周插打鋼板樁防護,該法為先在基坑四周插打鋼板樁,然后再垂直開挖基坑的方法。它解決了方法三土質松散的問題,但對于基坑周圍土質密實、土壤粒徑較大時,鋼板樁的插打極為困難,有時甚至會插打不進,因此該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另外,對于基坑深度較深,且基坑周圍有較大荷載、尤其地面有動荷載時,由于鋼板樁本身的剛度偏弱,存在一定安全隱患。
方法六:基坑采用鋼圍堰防護,該法一般適用于水中基坑的開挖,施工較復雜,在前述五種基坑開挖防護中成本最高。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抗動荷載干擾能力更強、安全性更好的樁板組合型基坑開挖防護結構及其施工方法。
本發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樁板組合型基坑開挖防護結構,其特征在于:
開挖基坑中的擬建橋墩及基礎與道路邊坡相接的坡體中,均勻布置有防護樁,防護樁間連接設置有防護板。
所述防護樁為鋼筋混凝土鉆孔灌注樁,樁外包裹鋼制筒體結構。
所述防護樁間設置防護板,防護板插打在相鄰防護樁之間,防護板選用鋼板。
所述防護樁間設置防護板,防護板為現澆鋼筋混凝土板,綁扎鋼筋與相鄰防護樁筒體焊接固結。
樁板組合型基坑開挖防護結構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
由以下步驟實現:
步驟一:擬建橋墩及基礎的基坑開挖之前,在擬建橋墩及基礎與道路邊坡相接的坡體中,先行施布防護樁,防護樁與擬建橋墩及基礎之間最小間隔60cm,防護樁樁外包裹鋼制筒體選用厚度為10mm的鋼護筒,樁間最小凈距為30cm,樁頭高出開挖地面≤50cm,防護樁在開挖基坑底以下的部分至少應為一倍開挖高度+400cm;
當開挖基坑底以上部分的防護樁高度≤600cm時,防護樁樁徑采用125cm;當開挖基坑底以上部分的防護樁高度>600cm時,防護樁樁徑采用150cm;
步驟二:在相鄰兩根防護樁之間插打40cm寬的防護板即鋼板,然后開挖基坑;
步驟三:隨著基坑的開挖,繼續逐漸向下打入鋼板進行跟進防護,直至開挖基坑底;或在打入鋼板無障礙的情況下,將鋼板一次打入至開挖基坑底;
步驟四:基坑回填前,拔出鋼板,最后回填至原地面,基礎部分施工完畢。
樁板組合型基坑開挖防護結構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
由以下步驟實現:
步驟一:擬建橋墩及基礎的基坑開挖之前,在擬建橋墩及基礎與道路邊坡相接的坡體中,先行施布防護樁,防護樁與擬建橋墩及基礎之間最小間隔60cm,防護樁樁外包裹鋼制筒體選用厚度為10mm的鋼護筒,樁間最小凈距為30cm,樁頭高出開挖地面≤50cm,防護樁在開挖基坑底以下的部分至少應為一倍開挖高度+10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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