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結合了編織部件的鞋面的鞋類物品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58095.2 | 申請日: | 2009-09-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393256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1-20 |
| 發明(設計)人: | 布佩什·杜瓦;布魯斯·胡法 | 申請(專利權)人: | 耐克國際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3C1/04 | 分類號: | A43C1/04;A43B1/04;A43B7/20;A43B23/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張華卿;鄭霞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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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結合 編織 部件 鞋面 鞋類 物品 | ||
1.一種鞋類物品,其具有鞋面和固定到所述鞋面的鞋底結構,所述鞋面包括編織部件,所述編織部件包括:
第一編織層和第二編織層,所述第一編織層和第二編織層相互之間至少部分地共同延伸且由整體編織構造形成;以及
多根浮紗,其安置在所述第一編織層和所述第二編織層之間并在基本上平行于所述第一編織層和所述第二編織層的方向上延伸。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面限定內部空腔以及腳踝開口,所述內部空腔用于容納足部,所述腳踝開口提供所述空腔的入口,所述第一編織層、所述第二編織層以及所述浮紗安置為鄰近所述腳踝開口。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編織層、所述第二編織層以及所述浮紗安置在所述鞋面的內側面上和所述鞋面的外側面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編織部件限定由整體編織構造形成的管,且股狀物延伸穿過一定長度的所述管。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編織部件的第一區具有第一編織類型,且所述編織部件的第二區具有第二編織類型,所述第一編織類型不同于所述第二編織類型。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編織部件的第一區具有第一紗線類型,且所述編織部件的第二區具有第二紗線類型,所述第一紗線類型不同于所述第二紗線類型。
7.一種鞋類物品,其具有鞋面和固定到所述鞋面的鞋底結構,所述鞋面包括編織部件,所述編織部件包括:
第一編織層和第二編織層,所述第一編織層和第二編織層由整體編織構造形成,所述第一編織層與所述第二編織層至少部分地共同延伸以限定在所述第一編織層與所述第二編織層之間的內部容積;以及
多根浮紗,其安置于所述內部容積內并在所述第一編織層與所述第二編織層之間延伸。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鞋面限定內部空腔和腳踝開口,所述內部空腔用于容納足部,所述腳踝開口提供所述空腔的入口,所述第一編織層、所述第二編織層以及所述浮紗安置為鄰近所述腳踝開口。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第一編織層、所述第二編織層以及所述浮紗安置在所述鞋面的內側面上、安置在所述鞋面的外側面上,以及圍繞所述鞋面的鞋跟區域延伸。
10.一種鞋類物品,其具有鞋面和固定到所述鞋面的鞋底結構,所述鞋面限定用于容納穿用者的足部的內部空腔,且所述鞋面具有提供所述空腔的入口的腳踝開口,所述鞋面包括編織部件,所述編織部件包括:
第一編織層,其形成所述鞋面的外表面的鄰近所述腳踝開口的至少一部分;
第二編織層,其形成所述鞋面的內表面的鄰近所述腳踝開口的至少一部分;以及
多根浮紗,其安置在所述第一編織層與所述第二編織層之間,
其中所述第一編織層和所述第二編織層在所述腳踝開口處和在與所述腳踝開口隔開的位置處相互連接以在所述第一編織層和所述第二編織層之間限定隔開的區域,且所述浮紗安置于所述隔開的區域中。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編織部件沿著所述鞋面的外側面、沿著所述鞋面的內側面、在所述鞋面的鞋前部區域上,以及圍繞所述鞋面的鞋跟區域延伸。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浮紗基本上平行于所述第一編織層和所述第二編織層。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編織部件的安置在所述鞋類的鞋中部區域中的一部分限定由整體編織構造形成的管,且股狀物延伸穿過一定長度的所述管。
14.一種制造鞋類物品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使用平編織工藝來形成編織部件,所述編織部件包括結合了熱塑性聚合物材料的至少一根紗線;
加熱至少所述編織部件的區域以熔合結合了所述熱塑性聚合物材料的所述紗線;以及
將所述編織部件結合到所述鞋類物品的鞋面中。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平編織工藝的步驟包括在整個所述編織部件中安置結合了所述熱塑性聚合物材料的所述紗線。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平編織工藝的步驟包括在僅僅所述編織部件的所述區域中安置結合了所述熱塑性聚合物的所述紗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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