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置物架、電動代步工具和自平衡兩輪高爾夫球車在審
| 申請號: | 201310227165.8 | 申請日: | 2013-06-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87537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11 |
| 發明(設計)人: | 楊明偉;李玉成;吳細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莞易步機器人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K11/00 | 分類號: | B62K11/00;B62J7/02;A63B55/08 |
| 代理公司: | 東莞市冠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272 | 代理人: | 徐萬祿 |
| 地址: | 523808 廣東省東莞市松山湖國家高***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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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置物架 電動 代步 工具 平衡 高爾夫球 | ||
1.一種電動代步工具的置物架(17),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支桿(171)、上托架(173)和下托架(175),所述上托架和下托架均設置于支桿上;所述置物架上還設有連接至電動代步工具的固定件(177、17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置物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所述支桿(171)下端彎折而形成彎折部,由此在上托架(173)和下托架(175)之間在形成錯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置物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包括第一固定件(177)和第二固定件(178),所述第一固定件(177)固定于上托架(173)下方,所述第二固定件(178)固定于下托架(175)上方。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置物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件(177)上設有粘扣織帶,所述第二固定件(178)包括旋鈕(1781)。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置物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置物架(17)的支桿(171)上還設有容納部件(179),容納部件(179)位于第一固定件(177)和第二固定件(178)之間。
6.?一種電動代步工具,包括車臺(11)和車桿(13),所述車桿(13)設置在車臺(11)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代步工具還包括如權利要求1-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置物架(17)。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代步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置物架(17)設置在車桿(13)上,且所述置物架(17)豎直設置,其所在的直線經過所述車臺(11)的重心。
8.?一種自平衡兩輪高爾夫球車,包括車臺(11)和車桿(13),所述車桿(13)設置在車臺(11)上,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平衡兩輪高爾夫球車還包括高爾夫球袋置物架(17),所述高爾夫球袋置物架(17)包括支桿(171)、上托架(173)和下托架(175),所述上托架和下托架均設置于支桿上;所述置物架上還設有連接至所述車桿(11)的固定件(177、178)。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自平衡兩輪高爾夫球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高爾夫球袋置物架(17)豎直設置,所述車臺(11)沿所述高爾夫球袋置物架(17)所在的直線成線對稱。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自平衡兩輪高爾夫球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桿(13)設置在車臺(11)的前側中間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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