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殼體和電子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13460.8 | 申請日: | 2013-05-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582363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3-01 |
| 發明(設計)人: | 小南隆直;田中開悟;星正彥 | 申請(專利權)人: | 富士通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5K5/03 | 分類號: | H05K5/03;G06F1/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127 | 代理人: | 李輝,黃綸偉 |
| 地址: | 日本神奈***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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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殼體 電子 裝置 | ||
1.一種殼體,該殼體包括:
殼體本體,該殼體本體形成有開口;
蓋,該蓋附接到所述開口,以便能夠打開和閉合;
第一夾持片,該第一夾持片從所述蓋朝所述開口的內側伸出;以及
第二夾持片,該第二夾持片包括卡定部,該卡定部沿所述蓋的打開方向卡定到設置于所述殼體本體的被卡定部,該第二夾持片被布置為面向所述第一夾持片并且被所述第一夾持片彈性支承,以便能夠接近和遠離所述第一夾持片,使得在所述第一夾持片與該第二夾持片之間形成沿所述開口的開口方向開口的插入部,并且通過使該第二夾持片遠離所述第一夾持片來解除所述卡定部相對于所述被卡定部的卡定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殼體,其中,所述第二夾持片相對于所述第一夾持片被布置在所述蓋的打開方向的相反側。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殼體,其中,在所述殼體本體上設置了限制部,在所述卡定部被卡定到所述被卡定部的狀態下,所述限制部被布置在所述卡定部的所述第一夾持片的一側。
4.根據權利要求1至權利要求3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殼體,其中,
所述蓋的第一端部附接到所述開口,以使得能夠繞沿著所述第一端部延伸的樞軸打開和閉合;
所述第一夾持片被設置在所述蓋的另一端側;并且
所述第二夾持片相對于所述第一夾持片被布置在所述樞軸的相反側。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殼體,其中,在所述第一夾持片和所述第二夾持片上分別設置了向所述插入部內突出的一對突起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殼體,其中,從所述第二夾持片突出的一個所述突起部相對于從所述第一夾持片突出的另一個所述突起部位于所述插入部的插入口側。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殼體,其中,
在所述第二夾持片上設有朝所述第一夾持片的相反側突出的卡合部;并且
在所述殼體本體上設有相對于所述卡合部設置在所述開口的內側的被卡合部。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殼體,其中,在所述一對突起部的所述插入口側,分別設置有隨著朝向突起方向的前端部而向所述插入口的相反側傾斜的傾斜部。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殼體,其中,所述第二夾持片通過所述插入部的底壁部被所述第一夾持片彈性支承。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殼體,其中,所述第一夾持片、所述第二夾持片和所述底壁部一起構成U形截面。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殼體,其中,所述殼體可拆卸地附接到所述開口。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殼體,其中,當插入部件被插入到所述插入部中時,所述第二夾持片遠離所述第一夾持片,解除所述卡定部相對于所述被卡定部的卡定狀態,并且在所述第二夾持片與所述第一夾持片之間夾持所述插入部件。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殼體,其中,所述插入部件是平頭螺絲刀。
14.一種電子裝置,該電子裝置包括:
電子組件;以及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殼體,該殼體容納所述電子組件。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所述電子組件通過所述開口容納在所述殼體本體中。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子裝置,其中,所述電子組件是存儲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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