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確定汽車的待充電的蓄電池的充電電量的方法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204805.3 | 申請日: | 2013-05-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18621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2-08 |
| 發明(設計)人: | 陸巖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J7/00 | 分類號: | H02J7/00;H01M10/4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11038 | 代理人: | 沈英瑩 |
| 地址: | 110044 遼*** | 國省代碼: | 遼寧;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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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確定 汽車 充電 蓄電池 電量 方法 系統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確定電動汽車或混合動力汽車的待充電的蓄電池的充電電量的方法及系統;本發明還涉及具有這樣的系統的電動汽車和混合動力汽車。
背景技術
已知的是,電動汽車或者混合動力汽車能夠將在減速時的動能轉換為電能,并且將所轉換的電能充入到汽車的蓄電池中。
電動汽車或者混合動力汽車在丘陵地區(例如重慶市)中行駛時需要經常在下坡路段中減速行駛。如果電動汽車或混合動力汽車的蓄電池被完全充滿電,則有可能在第二天行駛時無法回收和利用制動能量。這主要帶來了兩個缺陷,一方面汽車的制動性能發生改變,這尤其是對于那些沒有電動車或混合動力汽車駕駛經驗的駕駛員來說會引起他們的不適,或者駕駛員在沒有能量回收的情況下必須每次更使勁地踩剎車;另一方面蓄電池在充滿電的情況下無法回收制動能量,汽車的能量回收潛能下降,從而不能充分利用可回收能量。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中的缺陷,提供一種用于確定電動汽車或混合動力汽車的待充電的蓄電池的充電電量的方法及系統,借助于所述方法及系統,即使在汽車缺乏路況信息輸入設備、例如導航儀的情況下,也能夠給出合理的蓄電池的待充電的充電電量的提示,使得蓄電池的待充電的充電電量與行駛路況相匹配,從而當汽車在丘陵地區行駛時也能夠充分利用可回收能量。
在方法方面,本發明的目的通過具有以下特征的方法實現,即: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A)根據汽車的制動信息和/或未操作油門踏板的信息計算出在汽車在一段行駛時間內或在一段行駛路程內的總的制動持續時間和/或總的未操作油門踏板持續時間;B)根據計算出的總的制動持續時間和/或總的未操作油門踏板持續時間分析總的可回收能量和道路信息;C)根據總的可回收能量和道路信息來確定汽車的蓄電池的充電電量。
在現有技術中,由于目前的蓄電池的容量有限,通常認為每次對汽車的蓄電池充電時都應盡量充滿,以便能夠實現電動汽車或混合動力汽車的盡可能長的續航能力。相反地,本發明提出了根據可回收能量和道路信息來確定給汽車的蓄電池的充電電量,從而即使在不能預先獲知行駛路況的條件下,也能使汽車的蓄電池的充電電量能夠與所行駛的地形相匹配,以避免無法將可回收能量轉換為電能存儲的情況,實現了可回收能量的充分利用。
可以采用多種實施方式計算總的制動持續時間。在第一種實施方式中,在步驟A)中按如下方式計算總的制動持續時間:如果在一個時間段內制動壓力處于正常狀態并且制動壓力大于或等于一個預先設定的制動壓力閾值,或在一個時間段內制動信號燈被激活,則將該時間段記錄為單次制動持續時間;如果所記錄的單次制動持續時間小于一個預先設定的閾值,則將小于該預先設定的閾值的單次制動持續時間過濾掉;將過濾后的各個單次制動持續時間相加,則得出汽車在一段行駛時間內或在一段行駛路程內的總的制動持續時間。在第二種實施方式中,在步驟A)中按如下方式計算總的制動持續時間:將在一段時間內制動壓力處于正常狀態并且制動壓力大于或等于一個預先設定的制動壓力閾值的持續時間與制動信號燈被激活的持續時間相比較,將較長的持續時間記錄為單次制動持續時間;如果所記錄的單次制動持續時間小于一個預先設定的閾值,則將小于該預先設定的閾值的單次制動持續時間過濾掉;將過濾后的各個單次制動持續時間相加,則得出汽車在一段行駛時間內或在一段行駛路程內的總的制動持續時間。與第一種實施方式相比,第二種實施方式具有更大的可靠性,即使制動壓力傳感器或者制動信號燈出現故障,也能夠保證所述方法的正常運行。
此外,可以在步驟A)中按如下方式計算總的未操作油門踏板持續時間:如果在一個時間段內油門踏板值(油門踏板行程百分比)小于或等于一個預先設定的閾值,并且汽車速度大于或等于一個預先設定的閾值,則將該時間段記錄為單次未操作油門踏板持續時間;如果在同一時間段內也記錄了單次制動時間,則不再記錄在該同一時間段內的單次未操作油門踏板持續時間;如果所記錄的單次未操作油門踏板持續時間小于一個預先設定的閾值,則將小于該預先設定的閾值的單次未操作油門踏板持續時間過濾掉;將過濾后的各個單次未操作油門踏板持續時間相加,則得出汽車在一段行駛時間內或在一段行駛路程內的總的未操作油門踏板持續時間。
優選地,在步驟B)中,可以根據汽車的可回收扭矩、汽車速度、總的制動持續時間或者根據汽車的可回收扭矩、汽車速度、總的未操作油門踏板持續時間計算出總的可回收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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