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混合動力車輛的控制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180363.3 | 申請日: | 2013-05-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419775A | 公開(公告)日: | 2013-12-04 |
| 發明(設計)人: | 新里幸浩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自動車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W10/06 | 分類號: | B60W10/06;B60W10/08;B60W20/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華誠律師事務所 31210 | 代理人: | 梅高強;崔巍 |
| 地址: | 日本國東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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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混合 動力 車輛 控制 設備 | ||
1.一種用于混合動力車輛的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引擎(1),所述引擎(1)將動力傳輸到所述車輛(10)的驅動輪(8);
離合器(2),所述離合器(2)布置在所述引擎(1)和所述驅動輪(8)之間的動力傳輸路徑上;
電動馬達(3),所述電動馬達(3)在相對于所述離合器(2)的所述驅動輪(8)側將動力傳輸到所述驅動輪(8);
運算單元(12a),在從第一行駛模式轉換到第二行駛模式時,所述運算單元(12a)計算所述離合器(2)接合之前的第一目標動力,在所述第一行駛模式中,所述車輛(10)由所述電動馬達(3)驅動;在所述第二行駛模式中,所述車輛(10)由所述引擎(1)驅動;在所述離合器(2)接合之后,所述引擎(1)利用所述第一目標動力驅動所述車輛;和
引擎控制單元(12b),在所述離合器(2)接合之前,所述引擎控制單元(12b)將所述引擎(1)的輸出動力控制在第二目標動力,所述第二目標動力被設定成大于等于由所述運算單元(12a)計算的所述第一目標動力。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發電機(4),所述發電機(4)通過所述引擎(1)的所述動力產生電力,以對電池(6)進行充電,所述電池(6)將電能供應到所述電動馬達(3);和
發電機控制單元(15),在所述離合器(2)接合之前,所述發電機控制單元(15)通過對應于所述第一目標動力的所述引擎(1)的所述輸出動力驅動所述發電機(4),以產生電力。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
當所述電池(6)的充電率小于等于標準值時,所述發電機控制單元(15)控制所述發電機(4)以產生電力。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電動馬達控制單元(14),在從所述第一行駛模式轉換到所述第二行駛模式時,所述電動馬達控制單元(14)控制所述電動馬達(3),以減小所述離合器(2)接合之后的輸出扭矩;其中
所述發電機控制單元(15)在所述電動馬達控制單元(14)控制所述電動馬達(3)以減小所述輸出扭矩的同時控制所述發電機(4)以減小輸出電力。
5.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離合器控制單元(13),在從所述第一行駛模式轉換到所述第二行駛模式時,所述離合器控制單元(13)在所述離合器(2)的所述引擎(1)側和所述電動馬達(3)側的轉速之間的差值變成小于等于標準值時控制所述離合器(2)接合。
6.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轉換判定單元(13a),所述轉換判定單元(13a)基于所述車輛(10)的行駛速度判定是否要進行從所述第一行駛模式到所述第二行駛模式的轉換。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轉換判定單元(13a)基于判定車輛速度和所述車輛(10)的行駛速度之間的大小關系判定是否進行所述轉換,所述判定車輛速度被設定以響應于第二電池(6)的充電率或者溫度,所述第二電池(6)是用于向所述電動馬達(3)提供電力的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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