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瀝青改性劑及利用其制備的改性道路瀝青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178348.5 | 申請日: | 2013-05-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75497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9-04 |
| 發明(設計)人: | 丁湛;郭瑤;余聰聰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安大學 |
| 主分類號: | C08L95/00 | 分類號: | C08L95/00;C08L97/02 |
| 代理公司: | 西安恒泰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61216 | 代理人: | 史玫 |
| 地址: | 710064*** | 國省代碼: | 陜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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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瀝青 改性 利用 制備 道路 | ||
1.一種瀝青改性劑,其特征在于,該瀝青改性劑是以木屑為制備原料,以苯酚為液化試劑,同時在催化劑存在下反應制得。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瀝青改性劑,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屑與苯酚的質量百分比為:
木屑:17%~25%,
苯酚:75%~83%,
且木屑與苯酚的質量百分比和為100%。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瀝青改性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催化劑是質量濃度為40%~98%的硫酸或質量濃度為40%~98%的磷酸。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瀝青改性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催化劑的用量為木屑與苯酚總質量的3.75%~6%。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瀝青改性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反應在120℃~140℃條件下進行。
6.利用權利要求1所述瀝青改性劑制備的改性道路瀝青。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改性道路瀝青,其特征在于,該改性道路瀝青是以權利要求1所述瀝青改性劑與道路瀝青混融制得。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改性道路瀝青,其特征在于,所述瀝青改性劑與道路瀝青的質量百分比為:瀝青改性劑:9%~23%、道路瀝青:77%~91%,且兩者的質量百分比和為100%。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改性道路瀝青,其特征在于,在100℃~120℃條件下將權利要求1所述瀝青改性劑與道路瀝青混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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