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立柱結構及包括該立柱結構的基坑支護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310165186.1 | 申請日: | 2013-05-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25308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7-31 |
| 發明(設計)人: | 周正海;梁書新;羅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周正海;梁書新 |
| 主分類號: | E02D17/04 | 分類號: | E02D17/0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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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立柱 結構 包括 基坑 支護 系統 | ||
1.一種立柱結構,用于建筑基坑支護系統,該立柱結構包括至少一個格構柱區段和至少一個鋼管區段,其中所述各格構柱區段和鋼管區段中的至少兩個通過端頭構件固定連接到一起,所述端頭構件包括中央帶有開孔的端頭板、多個第一肋板和多個第二肋板,其中所述至少兩個區段的端部通過焊接連接到端頭板,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肋板分別在端頭板的第一側和相對的第二側通過焊接將端頭板連接到相應區段。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柱結構,其中所述肋板包括焊接到端頭板的第一邊緣以及焊接到相應區段側面的第二邊緣。
3.如權利要求1中任一項所述的立柱結構,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肋板分別繞相應區段周向等角度地間隔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柱結構,其中所述鋼管區段包括套在鋼管內部的內襯管,以便在拆除立柱結構時內襯管可連同內部填充物一起從鋼管拆除。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立柱結構,其中所述內襯管由塑料材料、復合材料、纖維材料、泡沫材料及其組合中的一種制成。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立柱結構,所述內襯管和鋼管之間具有隔離層。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立柱結構,所述隔離層包括脫模劑層。
8.一種建筑基坑支護系統,包括如上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立柱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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