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以用戶為中心的應用混搭的手機云系統及其應用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152223.5 | 申請日: | 2013-04-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227830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7-31 |
| 發明(設計)人: | 陳娟;陳世展;馮志勇;馬一翔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大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8 | 分類號: | H04L29/08;H04L29/06;H04M1/725 |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北洋有限責任專利代理事務所 12201 | 代理人: | 李素蘭 |
| 地址: | 300072***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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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戶 中心 應用 手機 系統 及其 方法 | ||
1.一種以用戶為中心的應用混搭的手機云系統,基于互聯網絡和手機平臺,其特征在于,該系統包括手機預處理模塊和混搭規則推薦模塊,其中:
所述手機預處理模塊,用于讀取和保存該系統認證用戶的注冊相關信息和識別/保存手機操作系統及型號內的應用程序列表,在用戶手機上顯示相應的一系列可供用戶選擇的應用程序混搭規則,該應用程序混搭規則來自于本系統先前預設或收集的應用程序混搭方案的記錄;
所述混搭規則推薦模塊,用于通過手機云平臺向用戶推薦應用程序混搭規則,用戶從該應用程序混搭規則中的混搭方案中做出選擇,根據選擇結果,于達到該應用程序混搭規則中觸發器的觸發條件時,執行其對應的反應器的反應活動,即由前驅應用程序轉為執行后續應用程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以用戶為中心的應用混搭的手機云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系統還包括混搭規則自制模塊,該模塊用于應用程序混搭規則的定制,具體處理包括:在現有應用程序混搭規則內已有的應用程序中選定一前驅應用程序,設置該前驅應用程序的觸發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后繼應用程序和混搭規則描述,在混搭規則推薦模塊中的混搭規則中增添一條新記錄作為定制的應用程序混搭規則。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以用戶為中心的應用混搭的手機云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系統還包括開發型用戶自開發模塊,用于開發型用戶應用程序混搭規則的擴展開發,具體處理包括:確定一前驅應用程序,選擇其相應的后繼應用程序和混搭規則描述,實現兩個應用程序連鎖混搭,實現連鎖混搭的方法上傳該系統,該前驅應用程序和后繼應用程序至少其一不存在于本系統現有應用程序混搭規則中。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以用戶為中心的應用混搭的手機云系統,其特征在于,用戶根據需要修改該推薦方案中觸發器中的觸發條件以及修改反應器中的反應活動。
5.一種以用戶為中心的應用混搭的手機云系統應用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一、登錄或注冊系統,當用戶首次登錄時,需要進行注冊,并填寫個人信息和手信息,用戶將手機和PC相連接,獲得手機內應用程序列表,根據手機操作系統和手機型號自動顯示給用戶一系列供選擇的應用程序混搭規則,該應用程序混搭規則來自于本系統先前預設或收集的應用程序混搭方案的記錄;
步驟二、用戶選擇應用程序混搭推薦方案,用戶從該應用程序混搭規則中的混搭方案中做出選擇,根據選擇結果,于達到該應用程序混搭規則中觸發器的觸發條件時,執行其對應的反應器的反應活動,即由前驅應用程序轉為執行后續應用程序。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以用戶為中心的應用混搭的手機云系統的應用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
通過在現有應用程序混搭規則內已有的應用程序中選定一前驅應用程序,設置該前驅應用程序的觸發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后繼應用程序和混搭規則描述,在混搭規則推薦模塊中的混搭規則中增添一條新記錄作為定制的應用程序混搭規則。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以用戶為中心的應用混搭的手機云系統的應用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
確定一前驅應用程序,選擇其相應的后繼應用程序和混搭規則描述,實現兩個應用程序連鎖混搭,實現連鎖混搭的方法上傳該系統,該前驅應用程序和后繼應用程序至少其一不存在于本系統現有應用程序混搭規則中。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以用戶為中心的應用混搭的手機云系統的應用方法,其特征在于,用戶根據需要修改該推薦方案中觸發器中的觸發條件以及修改反應器中的反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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