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對輸入字符進行操作的方法及裝置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310060271.1 | 申請日: | 2013-0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07914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8-27 |
| 發(fā)明(設計)人: | 羅恒亮;宋振秋;鄧海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三星通信技術研究有限公司;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6F3/0488 | 分類號: | G06F3/048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立方律師事務所 11330 | 代理人: | 鄭瑜生 |
| 地址: | 100125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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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輸入 字符 進行 操作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對輸入字符進行操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識別并顯示用戶在輸入區(qū)域上輸入的字符;
檢測輸入區(qū)域上的觸控手勢,并確定觸控手勢對應的操作類型;
根據檢測到的觸控手勢對應的操作類型對輸入的字符進行操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對輸入字符進行操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確定觸控手勢對應的操作類型,包括:
將檢測到的觸控手勢與預先針對每種操作類型設定的觸控手勢進行匹配,確定出與所述檢測到的觸控手勢匹配的觸控手勢對應的操作類型;
其中,所述操作類型包括選中操作、插入操作、刪除操作、確認操作中的至少一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對輸入字符進行操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操作類型包括選中操作時,與所述選中操作對應的觸控手勢包括:
觸控物沿設定的選中軌跡劃過所述輸入區(qū)域上的字符。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對輸入字符進行操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當確定觸控手勢對應的操作類型為選中操作時,所述根據檢測到的觸控手勢對應的操作類型對輸入的字符進行操作,包括:
選中觸控物劃過的字符。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對輸入字符進行操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選中觸控物劃過的字符,通過如下方式:
以高亮顯示方式或設定顏色標識出所選中的字符。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對輸入字符進行操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選中觸控物劃過的字符之后,還包括:
將用戶在所述輸入區(qū)域的任意位置輸入的新字符替換被選中的字符。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對輸入字符進行操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操作類型包括插入操作時,與所述插入操作對應的觸控手勢包括:
觸控物在輸入區(qū)域的字符之間或字符與其他標示符之間劃出設定的插入軌跡。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對輸入字符進行操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當確定觸控手勢對應的操作類型為插入操作時,所述根據檢測到的觸控手勢對應的操作類型對輸入的字符進行操作,包括:
在檢測到的插入手勢所處的位置處插入用戶在所述輸入區(qū)域的任意位置輸入的新字符。
9.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對輸入字符進行操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操作類型包括刪除操作時,與所述刪除操作對應的觸控手勢包括:
觸控物沿設定的刪除軌跡劃過所述輸入區(qū)域上的字符。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對輸入字符進行操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確定觸控手勢對應的操作類型為刪除操作時,所述根據檢測到的觸控手勢對應的操作類型對輸入的字符進行操作,包括:
刪除觸控物劃過的字符。
11.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對輸入字符進行操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類型包括確認操作時,與所述確認操作對應的觸控手勢包括:
觸控物在輸入區(qū)域的任意位置上劃出設定的確認軌跡。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對輸入字符進行操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確定觸控手勢對應的操作類型為字符確定操作時,所述根據檢測到的觸控手勢對應的操作類型對輸入的字符進行操作,包括:
將所述輸入區(qū)域上的字符顯示在文本編輯區(qū)域。
13.一種對輸入字符進行操作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字符識別顯示模塊,用于識別并顯示用戶在輸入區(qū)域上輸入的字符;
手勢檢測判斷模塊,用于檢測輸入區(qū)域上的觸控手勢,并確定觸控手勢對應的操作類型;
手勢操作處理模塊,用于根據檢測到的觸控手勢對應的操作類型對輸入的字符進行操作。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對輸入字符進行操作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勢檢測判斷模塊進一步用于:
將檢測到的觸控手勢與預先針對每種操作類型設定的觸控手勢進行匹配,確定出與所述檢測到的觸控手勢匹配的觸控手勢對應的操作類型;
其中,所述操作類型包括選中操作、插入操作、刪除操作、確認操作中的至少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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