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使用IL-21和單克隆抗體療法治療癌癥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057516.5 | 申請日: | 2005-05-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27502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6-05 |
| 發明(設計)人: | W·R·金德斯沃格爾;S·D·胡格赫斯;R·D·豪雷;C·H·克雷格;D·C·弗斯特;R·A·約翰遜;M·D·黑佩爾;P·V·斯瓦庫瑪 | 申請(專利權)人: | 津莫吉尼蒂克斯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9/395 | 分類號: | A61K39/395;A61K38/20;A61P35/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袁泉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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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使用 il 21 單克隆抗體 療法 治療 癌癥 方法 | ||
1.在受治療者中治療癌癥的方法,其包括共施用治療上有效量的單克隆抗體和治療上有效量的IL-21多肽或IL-21多肽的片段,該片段為SEQ?ID?NO:2中所示的從氨基酸殘基30至殘基162的片段。
2.在受治療者中治療癌癥的方法,其包括共施用治療上有效量的抗CD20單克隆抗體和治療上有效量的IL-21多肽或IL-21多肽的片段,該片段為SEQ?ID?NO:2中所示的從氨基酸殘基30至殘基162的片段。
3.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單克隆抗體是利妥昔單抗。
4.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癥是非何杰金氏淋巴瘤。
5.權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療者是人患者。
6.權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每周一次施用利妥昔單抗和IL-21多肽,進行長達連續8周。
7.權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每周一次地施用利妥昔單抗和每周高達5次地施用IL-21多肽,進行長達連續8周。
8.權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所述IL-21多肽的劑量是從10至500μg/kg/劑。
9.權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以前曾用利妥昔單抗治療過但沒有顯示明顯的腫瘤緩減或消退。
10.權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在接受利妥昔單抗治療后復發。
11.在受治療者中治療癌癥的方法,其包括共施用治療上有效量的抗CD20單克隆抗體和治療上有效量的IL-21多肽或IL-21多肽的片段,該片段為SEQ?ID?NO:2中所示的從氨基酸殘基30至殘基162的片段,其中施用IL-21導致最佳的免疫反應。
12.在受治療者中治療癌癥的方法,其包括共施用結合Her-2/neu受體的單克隆抗體和IL-21多肽或IL-21多肽的片段,該片段為SEQ?ID?NO:2中所示的從氨基酸殘基30至殘基162的片段。
13.權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療者是人患者。
14.權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所述單克隆抗體是曲妥單抗。
15.在受治療者中治療癌癥的方法,其包括共施用結合細胞毒性T淋巴細胞相關抗原4(CTLA-4)的單克隆抗體和IL-21多肽或IL-21多肽的片段,該片段為SEQ?ID?NO:2中所示的從氨基酸殘基30至殘基162的片段。
16.權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所述受治療者是人患者。
17.權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每三周一次地以3mg/kg的劑量施用抗CTLA-4單克隆抗體,進行4個循環,和每周1-5次地施用IL-21多肽或片段,施用長達8周。
18.權利要求17的方法,其中所述I?L-21多肽的劑量是從10至500μg/kg/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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