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包括以通式(G1)表示的結構的配合物,
其中:
R1表示碳數為1至6的烷基;
并且,R2至R10獨立地表示氫或碳數為1至6的烷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配合物,其中所述配合物以通式(G2)表示:
。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配合物,其中所述配合物以通式(100)、(101)、(105)、(112)和(121)中的任一個表示:
4.一種包括配合物的發光裝置,
其中:
所述配合物以通式(G1)表示;
R1表示碳數為1至6的烷基;
并且,R2至R10獨立地表示氫或碳數為1至6的烷基。
5.一種包括發光層的發光裝置,
其中:
所述發光層包含以通式(G1)表示的配合物以及第一有機化合物;
R1表示碳數為1至6的烷基;
并且,R2至R10獨立地表示氫或碳數為1至6的烷基。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所述配合物以通式(G2)表示:
7.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所述配合物以通式(100)、(101)、(105)、(112)和(121)中的任一個表示: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有機化合物選自芳香胺、含氮雜環化合物、噻吩化合物、呋喃化合物和金屬配合物中。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發光裝置,還包括所述發光層中的第二有機化合物,
其中:
所述第一有機化合物是含氮雜芳族化合物;
并且所述第二有機化合物選自咔唑化合物、吲哚化合物和芳香胺中。
10.一種包括第一發光層和該第一發光層上的第二發光層的發光裝置,
其中:
所述第一發光層包含第一配合物、第一化合物和第二化合物;
所述第二發光層包含第二配合物和所述第一化合物;
所述第一配合物和所述第二配合物都以通式(G1)表示;
R1表示碳數為1至6的烷基;
并且,R2至R10獨立地表示氫或碳數為1至6的烷基。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所述第一配合物和所述第二配合物都以通式(G2)表示: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所述第一配合物和所述第二配合物都以通式(100)、(101)、(105)、(112)和(121)中的任一個表示:
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發光裝置,
其中:
所述第一化合物是含氮雜芳族化合物;
并且所述第二化合物選自咔唑化合物、吲哚化合物和芳香胺中。
14.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所述第一配合物與所述第二配合物不同。
15.一種包括根據權利要求4、5和10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裝置的電子設備。
16.一種包括根據權利要求4、5和10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裝置的照明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