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改善/預防類固醇治療中的不利副作用的組合物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310021017.0 | 申請日: | 2007-12-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120655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5-29 |
| 發(fā)明(設計)人: | 西谷忍;竹鼻健司 | 申請(專利權)人: | 味之素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K31/198 | 分類號: | A61K31/198;A61P21/00;A61P29/00;A61P19/02;A61P3/00;A61P37/02;A61P13/12;A23L1/305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熊玉蘭;權陸軍 |
| 地址: | 日本東京都***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改善 預防 類固醇 治療 中的 不利 副作用 組合 | ||
1.異亮氨酸、亮氨酸和纈氨酸在生產用于改善或抑制類固醇治療中的副作用的組合物中的用途。
2.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副作用是選自下述的至少一種:肌萎縮、肌肉功能減弱、肌痛、關節(jié)痛、葡萄糖耐量降低、食欲缺乏、體重減輕、骨代謝減少、免疫性受損和易疲勞性。
3.權利要求2的用途,其中肌萎縮顯示肌萎縮相關基因促進的表達。
4.異亮氨酸、亮氨酸和纈氨酸在生產用于抑制肌萎縮相關基因表達的組合物中的用途。
5.權利要求4的用途,其中所述組合物抑制與肌萎縮相關基因促進的表達相關的肌萎縮。
6.權利要求5的用途,其中所述促進的表達與糖皮質激素過量相關。
7.權利要求5的用途,其中所述促進的表達與腎衰竭相關。
8.權利要求3-7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肌萎縮相關基因是選自下述的至少一種:atrogin-1基因、MuRF-1基因、myostatin基因、FOXO1基因、FOXO3a基因、FOXO4基因、REDD1基因和KLF15基因。
9.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組合物在一次攝入中包含不少于1g異亮氨酸、亮氨酸和纈氨酸。
10.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組合物中的異亮氨酸、亮氨酸和纈氨酸的重量比是1:1.5-2.5:0.8-1.7。
11.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組合物與類固醇藥物組合使用。
12.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組合物是藥物。
13.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組合物是食物。
14.權利要求13的用途,其中所述食物是具有保健功能的食物或飲食補充劑。
15.權利要求14的用途,其中所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物是用于特定保健用途的食物或具有營養(yǎng)功能的食物。
16.權利要求13-15中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食物是濃縮液態(tài)飲食。
17.一種商業(yè)包裝,其包含權利要求1–16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和書面物質,所述書面物質闡述所述組合物可以或應該用于改善或抑制類固醇治療中的副作用,或抑制與肌萎縮相關基因促進的表達相關的肌萎縮。
18.一種用于預防或治療與類固醇藥物施用相關的肌萎縮的摻合物,其中所述摻合物由與類固醇藥物摻合的包含異亮氨酸、亮氨酸和纈氨酸作為活性成分的組合物組成。
19.權利要求18的摻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在一次攝入中包含不少于1g異亮氨酸、亮氨酸和纈氨酸。
20.權利要求18或19的摻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中的異亮氨酸、亮氨酸和纈氨酸的重量比是1:1.5-2.5:0.8-1.7。
21.權利要求18或19的摻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是藥物。
22.權利要求18或19的摻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是食物。
23.權利要求22的摻合物,其中所述食物是具有保健功能的食物或飲食補充劑。
24.權利要求23的摻合物,其中所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物是用于特定保健用途的食物或具有營養(yǎng)功能的食物。
25.權利要求22的摻合物,其中所述食物是濃縮液態(tài)飲食。
26.權利要求18或19的摻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和類固醇藥物的混合比一般在1:0.1-1,000,000的重量比范圍內。
27.權利要求26的摻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和類固醇藥物的混合比在1:1-1,000的重量比范圍內。
28.一種用于預防或治療與類固醇藥物施用相關的肌萎縮的摻合物,其中所述摻合物包含類固醇藥物和包含異亮氨酸、亮氨酸和纈氨酸作為活性成分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在類固醇藥物前,與類固醇藥物同時或在類固醇藥物后使用。
29.一種用于預防或治療與類固醇藥物施用相關的肌萎縮的摻合物,其中所述摻合物是通過組合(a)包含異亮氨酸、亮氨酸和纈氨酸作為活性成分的組合物和(b)類固醇藥物的各自制劑獲得的。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味之素株式會社,未經味之素株式會社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yè)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lián)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310021017.0/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