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改性木質素磺酸鈉及其作為水泥助磨劑的應用無效
| 申請號: | 201310013199.7 | 申請日: | 2013-01-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030817A | 公開(公告)日: | 2013-04-10 |
| 發明(設計)人: | 張紅漫;黃和;張發展;杜健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工業大學 |
| 主分類號: | C08H7/00 | 分類號: | C08H7/00;C04B24/18;C04B103/30 |
| 代理公司: | 江蘇致邦律師事務所 32230 | 代理人: | 徐蓓 |
| 地址: | 210009 江蘇省南京市鼓***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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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改性 木質素 磺酸鈉 及其 作為 水泥 助磨劑 應用 | ||
1.一種生產改性木質素磺酸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利用木質素為原料,經以下反應步驟制得:
(1)收集木質素質量100份并加入水混合,控制固含量為30-75%,加入10%-20%的氫氧化鈉溶液,于60-90℃下攪拌0.2-1h,過濾得到濾液;
(2)在濾液中加入1-10份的無水硫酸鈉和0.1—1份的三氯化鐵,將反應pH調節至10-11,于80-90℃下反應4-5h,得到反應液1;
(3)將反應液1降溫至25-45℃,控制pH為10-11,于反應液中勻速添加5-10份甲醛溶液,反應1-2小時,冷卻至室溫得到產品原液。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產改性木質素磺酸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木質素原料為秸稈蒸爆后酶解發酵制纖維素乙醇的廢渣。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產改性木質素磺酸鈉的方法,pH調節所用試劑為氫氧化鈉或者硫酸。
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生產所得到的改性木質素磺酸鈉產品。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產品在水泥助磨劑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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