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推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60857.1 | 申請日: | 2012-10-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20135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8-10 |
| 發明(設計)人: | E·勞克;S·日凱利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若泰克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3B55/60 | 分類號: | A63B55/60;B62B3/00;A63B102/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戈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4 | 代理人: | 程偉;王錦陽 |
| 地址: | 奧地利,沃*** | 國省代碼: | 奧地利;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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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推車 | ||
1.一種具有托架(2)的運輸裝置(1),所述托架(2)在至少兩個車軸處的至少三個車輪(3、4)上安裝,所述兩個車軸中的一個為驅動車軸(3’),其僅承載單個的在中心安裝的電動驅動車輪(3),所述運輸裝置(1)具有支撐單元(21’),其裝配成承接略長的負載,所述運輸裝置(1)具有引導元件(21),所述引導元件(21)的特征在于在控制側上具有手柄區域,其中所述運輸裝置通過在所述驅動車軸(3’)之上向下推動引導元件(21)而能夠傾斜,從而當處于傾斜的操作位置時,在所述托架(2)處的驅動車軸(3’)處于控制側處,所述支撐單元(21’)橫向越過所述驅動車軸(3’)而主要在所述控制側的方向上突出,并且僅有單個的所述驅動車輪(3)與地面接觸,并且所述驅動車輪(3)裝配有輪轂電機(7),其中所述驅動車輪不能夠轉向樞轉,或者能夠由轉向電機轉向樞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當處于操作模式時,所述引導元件(21)從所述托架(2)越過所述驅動車軸(3’)延伸。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引導元件(21)屬于所述支撐單元(21’),借此至少一個用于負載的提取元件(42)附接至所述引導元件(21)。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中能夠自由樞轉的車輪(4)的直徑能夠小于所述驅動車輪(3)的直徑。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驅動車輪(3)特征在于基本平整的行駛表面。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托架(2)和所述引導元件(21)能夠折疊到能夠被運輸的位置,其中在已折疊的能夠被運輸的位置中,所述引導元件(21)基本放置成與連接車軸的托架(2)平行,并且所述引導元件(21)本身被分開并且能夠折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中非驅動車輪(4)以能夠拆卸的方式與其車軸(10)結合,并且位于所述托架(2)處的輔助車軸或車軸短桿(16、17)旨在允許所述非驅動車輪(4)在能夠被運輸的位置時節省空間的附接。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所述引導元件(21)本身通過鉸鏈(27、28)被分開并且能夠折疊。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中位于所述托架(2)處的電池(47)放置成基本與所述車軸(3’,10)齊平。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中用于調節所述驅動車輪(3)的速度的控制手柄(37)附接在所述手柄區域內。
11.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中用以顯示驅動器電池(47)的電池充電狀態的指示器(40)放置在所述手柄區域內。
12.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驅動車軸(3’)通過能夠轉動的叉形部件(51)連接至所述托架(2)。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能夠轉動的叉形部件(51)通過具有轉向驅動器(61)的控制裝置(48)而能夠旋轉,借此所述控制裝置(48)還設置成對所述驅動車輪(3)進行控制。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控制裝置(48)與無線接收器連接用以能夠進行遠程控制。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控制裝置(48)與GPS系統連接。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控制裝置(48)與距離傳感器(68)連接,布置在所述托架(2)處的所述距離傳感器(68)識別障礙物。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負載為高爾夫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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