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活組織保存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56125.5 | 申請日: | 2012-09-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114688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0-22 |
| 發明(設計)人: | I·伊琳;S·科根;W·E·小格里紹伯;J·S·瓊斯;A·N·舒密夫;S·A·科爾查諾夫;Y·A·菲爾基納;Y·普寧;N·I·英努卡什維利 | 申請(專利權)人: | 先進保存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2N1/04 | 分類號: | C12N1/04;A01N1/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陶家蓉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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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組織 保存 方法 | ||
1.一種用于血小板保存的方法,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將包含血小板的組合物置于包含氙氣和氧氣的氣體混合物中;
b)在第一溫度下,使所述包含血小板的組合物在所述氣體混合物存在下保持第一時間段直至所述氣體混合物中的所述氙氣已至少部分滲透所述包含血小板的組合物;
c)將由氙氣至少部分滲透的所述包含血小板的組合物冷卻至第二溫度,所述第二溫度低于所述第一溫度;和
d)使所述包含血小板的組合物在所述第二溫度下保持第二時間段。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氣體混合物包含超過50%的氙氣和至多約21%的氧氣。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氣體混合物包含79%-95%的氙氣和5%-21%的氧氣。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氣體混合物包含79%-95%的氙氣和5%-21%的氧氣。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溫度是18℃~37℃。
6.如權利要求2-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溫度是18℃~37℃。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溫度下使所述包含血小板的組合物在所述氣體混合物存在下保持第一時間段的步驟包括使所述包含血小板的組合物經受至少1巴的壓強。
8.如權利要求2-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溫度下使所述包含血小板的組合物在所述氣體混合物存在下保持第一時間段的步驟包括使所述包含血小板的組合物經受至少1巴的壓強。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溫度是約0.1℃~6℃。
10.如權利要求2-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溫度是約0.1℃~6℃。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時間段超過5天。
12.如權利要求2-1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時間段超過5天。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時間段短于所述第二時間段。
14.如權利要求2-1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時間段短于所述第二時間段。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時間段最長為10小時。
16.如權利要求2-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時間段最長為10小時。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溫度下且在所述第一時間段期間,所述包含血小板的組合物由所述氙氣至少80%完全滲透。
18.如權利要求2-1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溫度下且在所述第一時間段期間,所述包含血小板的組合物由所述氙氣至少80%完全滲透。
1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組合物置于能透過所述氣體混合物的袋或容器中,并且使所述組合物暴露至密封室中的所述氣體混合物。
20.如權利要求2-1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所述組合物置于能透過所述氣體混合物的袋或容器中,并且使所述組合物暴露至密封室中的所述氣體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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