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營養飲料無效
| 申請號: | 201280056029.0 | 申請日: | 2012-09-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125780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0-29 |
| 發明(設計)人: | D·布拉德雷;E·羅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愛爾蘭濃縮加工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L2/66 | 分類號: | A23L2/66;A23L2/60;A23L2/5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袁泉 |
| 地址: | 百慕大群島(*** | 國省代碼: | 百慕大群島;B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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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營養 飲料 | ||
1.一種澄清的高蛋白質飲料,包括:
水;
按重量計約4%至約8%的蛋白質;和
增香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澄清的高蛋白質飲料,其具有的濁度小于10個濁度單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澄清的高蛋白質飲料,其中的蛋白質包括α-乳白蛋白和水解膠原中的一種或兩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澄清的高蛋白質飲料,其中的α-乳白蛋白和水解膠原以α-乳白蛋白:水解膠原為約60:40至約70:30的比例存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澄清的高蛋白質飲料,其中的蛋白質是α-乳白蛋白。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澄清的高蛋白質飲料,其中的蛋白質包括乳清蛋白質水解物和膠原中的一種或兩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澄清的高蛋白質飲料,其中的乳清蛋白質水解物和膠原以乳清蛋白質水解物:膠原為約95:5至約85:15的比例存在。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澄清的高蛋白質飲料,其中的增香劑選自水果香料和植物性香料中的一種或多種。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澄清的高蛋白質飲料,其中的蛋白質具有的蛋白質消化率校正的氨基酸評分為至少約0.9。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澄清的高蛋白質飲料,其中的蛋白質具有的蛋白質消化率校正氨基酸評分為約1.0。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澄清的高蛋白質飲料,其具有的蛋白質含量為每4液量盎司的份量至少約5克蛋白質。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澄清的高蛋白質飲料,其具有的蛋白質含量為每4液量盎司的份量約7克蛋白質。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澄清的高蛋白質飲料,其具有的甜度低于約6°白利糖度。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澄清的高蛋白質飲料,其進一步包含乳糖。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澄清的高蛋白質飲料,其中所述的澄清的高蛋白質飲料是基本上不含乳糖的。
16.一種澄清的高蛋白質飲料,包括:
水;和
按重量計約4%至約8%的乳清蛋白質分離物和水解膠原,其中高蛋白質飲料的甜度低于約6°白利糖度。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澄清的高蛋白質飲料,其中的乳清蛋白質分離物是α-乳白蛋白。
18.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澄清的高蛋白質飲料,其中的蛋白質具有的蛋白質消化率校正氨基酸評分為至少約0.9。
19.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澄清的高蛋白質飲料,其中的蛋白質具有的蛋白質消化率校正氨基酸評分為約1.0。
20.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澄清的高蛋白質飲料,其具有的蛋白質含量為每4液量盎司的份量至少約5克蛋白質。
21.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澄清的高蛋白質飲料,其具有的蛋白質含量為每4液量盎司的份量約7克蛋白質。
22.一種制備澄清的高蛋白質飲料的方法,其包括以任意的順序組合:
水;
按重量計約4%至約8%的蛋白質;和
增香劑。
23.一種制備澄清的高蛋白質飲料的方法,其包括以任意的順序組合:
水;和
按重量計約4%至約8%的乳清蛋白質分離物和水解膠原,其中的高蛋白質飲料具有的甜度低于約6°白利糖度。
2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澄清的高蛋白質飲料,其中的澄清的高蛋白質飲料是未增甜的。
25.一種澄清的高蛋白質水飲料,包括:
水;
按重量計約4%至約8%的蛋白質;和
任選的增香劑。
26.根據權利要求25所述的澄清的高蛋白質水飲料,其具有的蛋白質含量為每8液量盎司的份量至少約5克蛋白質。
27.根據權利要求25所述的澄清的高蛋白質水飲料,其具有的蛋白質含量為每8液量盎司的份量約7克蛋白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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