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涂覆Li2S@C的鋰金屬產品及其制備方法和應用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55416.2 | 申請日: | 2012-1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05429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8-10 |
| 發明(設計)人: | U·韋特爾曼;U·埃梅爾;C·哈特尼希;S·朗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克伍德鋰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4/134 | 分類號: | H01M4/134;H01M4/36;H01M4/38;H01M4/62;H01M10/52;C01D15/00;C23C22/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石克虎;林森 |
| 地址: | 德國法***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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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涂覆 li2s 金屬產品 及其 制備 方法 應用 | ||
1.粒狀鋰金屬/硫化鋰復合材料,具有核/殼形態,其中所述殼由一種含碳的硫化鋰構成,所述核由金屬鋰構成,其中所含非金屬形式、也就是主要以硫化鋰形式存在的鋰的重量百分比含量最多為5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含非金屬形式的鋰的重量百分比含量為最多20%。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含非金屬形式的鋰的重量百分比含量為最多5%。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含碳的硫化鋰-殼的碳的重量百分比含量在0.1~50%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用鋰金屬的重量百分比純度至少為98%。
6.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材料的鈉含量相對于總的鋰含量最多為1000ppm。
7.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各個球形顆粒不大于500μm。
8.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平均粒徑在1~500μm之間。
9.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粒狀鋰金屬/硫化鋰復合材料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使得熔融的微滴狀鋰金屬在一種烴類溶劑中與選自CS2、S8、H2S、COS、SO、SO2或者其混合物的一種硫源進行反應,其中鋰與所有硫的摩爾比為4:1。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純的二硫化碳、二硫化碳與硫的混合物、二硫化碳與硫化氫的混合物或者二硫化碳與硫與硫化氫的混合物作為硫源,其中鋰與所有硫的摩爾比為10:1。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純的二硫化碳、二硫化碳與硫的混合物、二硫化碳與硫化氫的混合物或者二硫化碳與硫與硫化氫的混合物作為硫源,其中鋰與所有硫的摩爾比為40:1。
12.根據權利要求9~11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在180℃~300℃范圍內的溫度下進行反應。
13.根據權利要求9~11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選自癸烷、十一烷、十二烷或者這些化合物的任意混合物之一作為烴類溶劑。
14.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粒狀鋰金屬/硫化鋰復合材料用于制備鋰電池電極的用途。
15.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粒狀鋰金屬/硫化鋰復合材料用于制備鋰硫電池的陽極的用途。
16.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含碳的硫化鋰-殼的碳的重量百分比含量在1~30%之間。
17.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材料的鈉含量相對于總的鋰含量最多為100ppm。
18.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平均粒徑在10~100μm之間。
19.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平均粒徑在15~80μm之間。
20.根據權利要求9~11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在180℃~250℃范圍內的溫度下進行反應。
21.根據權利要求9~11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在180℃~220℃范圍內的溫度下進行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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