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48415.5 | 申請日: | 2012-11-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42194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04 |
| 發明(設計)人: | 鵜飼伸周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K1/04 | 分類號: | B60K1/04;B60K1/00;B60R16/02;B62D25/20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海坤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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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車輛 | ||
1.一種電動車輛,其具備:
具有多個電氣設備和收容該多個電氣設備的電裝殼體,且配置在車輛的底板上的電氣設備單元;以及
從外部設備側延伸出而與所述電氣設備單元連接的由導電線纜或冷卻配管構成的至少一個配線構件,
所述電動車輛的特征在于,
在所述底板上,在配置所述電氣設備單元的位置形成有開口部,
將所述配線構件連接的所述電氣設備單元的連接部配置在所述底板的下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裝殼體具有:收容所述多個電氣設備且位于所述底板上的收容部;以及從該收容部貫通所述開口部而向所述底板的下方延伸出,且設有所述連接部的延伸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連接部以其與所述配線構件連接的連接方向成為水平方向或傾斜向下的方式形成。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氣設備單元配置在由所述底板形成的底板通道的上表面,
所述電氣設備單元的延伸部的下表面位于由所述底板通道構成的凹部空間內。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氣設備單元配置在所述車輛的前后方向中間部,并且所述外部設備相對于所述電氣設備單元而分別配置在所述車輛的前方及后方,
在所述底板上,在配置所述電氣設備單元的前方及后方位置分別形成有前方開口部及后方開口部,
所述連接部包括在所述電氣設備單元的車輛前后方向上分別分離設置且配置在所述底板的下方的前側連接部和后側連接部。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
所述配線構件具備沿著車寬方向排列且沿著所述車輛的前后方向延伸的所述導電線纜及所述冷卻配管,
在所述導電線纜及所述冷卻配管的下方設有將來自發動機的廢氣排出的排氣管,
在從所述車輛的前后方向觀察時,所述導電線纜相對于所述冷卻配管而配置在當所述車輛發生碰撞時所述排氣管向車寬方向移動的一側的相反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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