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吸收性物品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48201.8 | 申請日: | 2012-09-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41941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04 |
| 發明(設計)人: | 葭葉惠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王制紙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F13/56 | 分類號: | A61F13/56;A61F13/15;A61F13/472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金龍河;穆德駿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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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吸收性 物品 | ||
1.一種吸收性物品,在透液性表面片與不透液性背面片之間夾設有吸收體的主體部分的兩側部各自形成有在穿著時卷入內褲的襠部分而固定的翼狀折翼,其特征在于,
所述翼狀折翼具有從主體部分向外延伸的前側外形線和從主體部分向外延伸的后側外形線,
所述前側外形線為通過使向外側突出的凸狀部與向內側突出的凹狀部重復而形成的波狀線,連接位于最外側的凹狀部的頂點與所述翼狀折翼的后側外形線連接于吸收性物品的主體部分的連接點的直線相對于穿過所述連接點的吸收性物品的寬度方向線設定為60~65°的角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所述吸收性物品的寬度方向線與所述后側外形線所成的角度設定為大于所述吸收性物品的寬度方向線與所述前側外形線所成的角度,所述翼狀折翼的重心比翼狀折翼的根部與主體部分的接合線的中央更偏向前側。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所述位于最外側的凹狀部的曲率半徑為10mm以上且20mm以下。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所述翼狀折翼的前側外形線連接于吸收性物品的主體部分的連接點與所述翼狀折翼的后側外形線連接于吸收性物品的主體部分的連接點的距離為80mm以內,所述翼狀折翼的突出長度為40mm以上。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在所述翼狀折翼的前側外形線連接于吸收性物品的主體部分的連接部位及所述翼狀折翼的后側外形線連接于吸收性物品的主體部分的連接部位,以陷入吸收性物品的主體部分的方式設置缺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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