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治療IFNα相關病況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280028221.9 | 申請日: | 2012-04-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608031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2-26 |
| 發明(設計)人: | G·格魯阿德-沃格爾;O·德赫林;B·范格特;P·溫德帕派理爾勒;C·羅凱洛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尼奧瓦克斯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8/21 | 分類號: | A61K38/21;A61K3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陳建芳;閻娬斌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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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治療 ifn 相關 病況 方法 | ||
1.一種免疫原性產物,其包含與載體蛋白分子偶聯的IFNα,用于治療需要其的受試對象中的IFNα相關病況,其中待施用給所述受試對象的所述免疫原性產物的治療有效量為每次施用高于30mcg的免疫原性產物。
2.權利要求1的免疫原性產物,其中所述治療有效量的所述免疫原性產物的施用防止與IFNα的過量產生相關的疾病的癥狀的發生。
3.權利要求1的免疫原性產物,其中所述治療有效量的所述免疫原性產物的施用防止與IFNα的過量產生相關的疾病的爆發。
4.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的免疫原性產物,其中所述IFNα相關病況包括系統性紅斑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硬皮病、干燥綜合征、脈管炎、HIV、I型糖尿病、自身免疫性甲狀腺炎和肌炎。
5.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的免疫原性產物,其中待施用給所述受試對象的所述免疫原性產物的治療有效量為每次施用35mcg-1000mcg的免疫原性產物。
6.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的免疫原性產物,其中所述免疫原性產物在一個月內被施用給所述受試對象至少兩次。
7.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免疫原性產物,其中所述免疫原性產物每三個月另外被施用給所述受試對象至少一次。
8.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的免疫原性產物,其中當在從所述受試對象獲得的血清樣品中檢不出抗-IFNα抗體的量時,將所述免疫原性產物另外施用給所述受試對象。
9.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的免疫原性產物,其中所述免疫原性產物是強烈失活的,其意味著所述產物在測試B的條件中顯示低于5%的抗病毒活性。
10.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的免疫原性產物,其中所述免疫原性產物在測試C的條件中能夠中和IFNα的抗病毒活性。
11.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的免疫原性產物,其中所述免疫原性產物包含至少一種亞型的IFNα。
12.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的免疫原性產物,其中IFNα的所述亞型為IFNα2b且所述載體蛋白分子為KLH。
13.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的免疫原性產物,其中所述免疫原性產物為疫苗,優選呈乳劑的形式。
14.一種單位劑型,其包含高于30mcg的根據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的免疫原性產物,所述免疫原性產物包含與載體蛋白分子偶聯的IFNα。
15.一種醫療裝置,其包含高于30mcg的根據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的免疫原性產物,所述免疫原性產物包含與載體蛋白分子偶聯的IFNα。
16.一種試劑盒,其包含:至少一個小瓶,所述小瓶包含高于30mcg的根據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的免疫原性產物,所述免疫原性產物包含與載體蛋白分子偶聯的IFNα;至少一個包含佐劑的小瓶;以及用于使所述免疫原性產物與所述佐劑接觸和用于乳化含所述佐劑的混合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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